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章程
序 言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前身为美国基督教长沙长老会于1914年创办的湖南省私立福湘女子中学。1952年学校更名为湖南省长沙市第二女子中学,1956年更名为长沙市第十中学,1990年更名为长沙市电子电器职业中专,1995年更名为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2000年与2011年原长沙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与原长沙电子技术学校相继并入。
1984年,学校由普通高中学校改办为中等职业学校。从此,学校对接产业,工学结合,开设以弱电为主的电子技术类,以强电为主的机电技术类,以计算机为主的信息技术类的三大类专业,致力于现代化电子工厂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学校获得"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湖南省2008届文明单位"、"湖南省中职学校德育先进单位"、"*科研项目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文、行、忠、信"校训,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德育为先、人格为本、理实并重、技能精湛"为办学理念,以"求实、求索、求精、求新"为校风;以"自信、自立、自主、自强"为学风;以"立德、立业、立言、立行"为教风,实行校企合作,把学生培养成技术技能型,服务本地经济的实用人才;不断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将学校打造成省内设施、管理、师资、质量的中等职业学校。
章 总则
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英文表述为Changsha Electronic Industry School。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兴安路189号(长沙市职业教育基地内),邮政编码为410116,官方为注册域名为"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cn"。
第四条 学校由长沙市人民*举办,主管单位为长沙市教育局,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经费与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以及办学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尊重和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资源,确保稳定的经费投入,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三年制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继续教育与各类非学历教育的中、短期培训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主要面向长沙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职责。
第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人格为本、理实并重、技能精湛"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
第十条 学校立足长沙,服务长沙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积极探索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线的实用型专业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三或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校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建立学校阳光服务站和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本校师生员工、上级主管*、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学校教育历史遗存物的保护,发掘和弘扬本校文化传统。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由学校相关职能*负责校内学生申诉、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