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是经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批准成立,面向智能制造和先进制造业需求,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汽车工程学会指定的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民办学校",国标代码14406。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Hunan Geely Automobile College)
二、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潭州大道3号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性质: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合格毕业生均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七、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3.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原则:今年我院的普通高考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一律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想调整自己填报的专业,请务必在录取结束前与我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的,移送相关*调查处理。
九、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倡导"好品格、好习惯、好技能"――三好教育理念,设立了国学奖、见义勇为奖、公益活动奖、孝心青年奖等;同时为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的同时,也可以申请参加和吉利集团共同设立的"吉利成长梦想基金"项目。
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计划
面向湖南、河北、甘肃、江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黑龙江、湖北、广西、重庆、青海省招生。
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二、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本章程由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招生办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邮 编:411100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潭州大道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