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按云南省今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
2、考生达到低录取控制线,根据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行政管理*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同时,为更好地实现高职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和过渡,多措并举,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每年都有众多学生通过与云南*等院校合作开展的"学分互认"自学考试获得自考本科文凭。毕业生还可以在毕业当年通过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进入省内相关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推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要求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 "教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书考试。
学生管理特色
学生待遇与就业
1.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察院校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还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毕业后,不包分配。按照"市场导向、*调控、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