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
(二)学校国标代码:12848 湖南省招生代码:4370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月塘街727号(本部)
娄底市长青东街799号(医校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二级及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教务处等有关职能和二级制定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批。
(二)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往年计划数量和录取到校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
(三)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开公正录取。
(二)学校单独招生按应届普高(含社会人员)、应往届中职(含普高往届生)和农村*(村干部定向)三类考生分别组织命题考试。对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测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直接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占比为6:4;对社会人员考生采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次单招考试)成绩。*特长生除按考生类别参加相应的笔试测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特长生项目测试,较后按总成绩(我校单招考试成绩占40%,*专项测试成绩点60%)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校根据单招考试合成成绩排序,分批次提出拟录取入围名单,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根据考生类别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录取。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进行补录取。
(三)学校统招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的要求为准。对就读态度不明朗,或在录取期间无法联系上的考生,我校有权不予录取。
(四)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第几专业志愿为依据予以录取,也可以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剂录取。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考生意愿的情况下录取到其它专业。
(五)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六)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娄底市村干部定向培养生(农村经营与管理)专业只限娄底籍考生报考,年龄32周岁以下。对报考考生实行单独命题,不分考生类别,按考试成绩依次录取。
(八)学校可根据单独招生专业录取情况适时调整录取政策,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一定范围内限定考生重新申报专业,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