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管理层中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或者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A1-A8,统一合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项目代号为A,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项目代号A,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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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检验
1、由具体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组派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检验人员进行;
2、到期1个月前,使用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出约请;
3、检验周期按相应设备的上述《规程》、《规则》执行,比如:
(1)锅炉2年;
(2)固定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在投用后3年内进行,以后按上次检验报告确定的时间进行;
(3)移动压力容器(汽车罐车)*全面检验在投用后1年内进行,以后按上次检验报告确定的时间进行;
(4)GC1和GC2级工业管道同固定压力容器;
(5)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同移动压力容器(汽车罐车);
(6)起动机械同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