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管理层中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或者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A1-A8,统一合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项目代号为A,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项目代号A,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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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特种设备的报废、注销工作。要求如下: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注销: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2、超过设计规定的使用寿命;
3、超过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寿命;
4、定期检验结论判废。
(二)报废设备应予破坏处理,其中气瓶应由检验单位统一采取压扁或锯割办法处理。
(三)使用单位应在1个月内持报废设备的登记卡、使用登记证及有关牌证,按"琼质技监特【2005】5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注销)登记表》,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