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地区卫校,医*相关招生政策,报名要求,招生分数线,报名方式等了解指导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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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五)学校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学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批准公布为准。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招生主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六)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七)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
三、录取原则、录取专业安排及录取结果的公布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
(九)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十)学校通过招生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咨询电话:0731-28519008),也可在本省招生主管*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四、收费标准及证书颁发
(十一)学费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十二)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600-900元/生/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
(十四)学校建立完备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2.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十五)对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并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www.chsi.com.cn)。
五、附则
(十六)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十七)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十八)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