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的工作对象是可塑性,模仿性都很强的婴幼儿。是他们个性与品德的形成时期,尽管社会环境,家庭氛围等对他们的个性形成和品德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保育员经常,有的甚至吃住都基本在一起,因此保育员所起的作用很大。*重要的一方面就是通过保育员的人格特点,言行举止对孩子的影响来实现的。因此就要求保育员应以完善健全的人格,*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去积极的影响和教育幼儿,从而促使他们健康的成长。具体细致的说就是要要求保育员遵守国内各项纪律,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留长指甲;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有爱心,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保育员职业定义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
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热爱儿童,有责任心,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观察力敏锐,身体灵活
保育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