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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办* 常德卫生学校

日期:2022-11-06 09:45:37     浏览:28    来源:职业学校
核心提示:重点公办*常德卫生学校我院临床专业实习安排主要分布在长沙市的市级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八医
重点公办*常德卫生学校

我院临床专业实习安排主要分布在长沙市的市级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八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以及长沙县一医院、长沙县二医院、望城区人民医院、浏阳市人民医院、宁乡市人民医院等三甲、二甲医院,以及长沙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全能够满足高职临床专业实习的要求。 

长沙市三医院为我院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为临床医学专业的科研、教学、见习提供了保证。我院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模式"1+1+1",*年在学校学习公共课和医学基础课,第二年进入附属医院进行临床教学,第三年进行实习,更加符合临床医学的教学,学生能够更早的进入临床。 


重点公办*常德卫生学校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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