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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业技术学校 湖南医药职业中专学校

日期:2022-11-08 20:56:14     浏览:27    来源:长沙中等专业学校
核心提示:-湖南职业技术学校湖南医药职业中专学校实习单位目前,我院助产专业共有临床实习医院50余家,完全能满足助产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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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目前,我院助产专业共有临床实习医院50余家,完全能满足助产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其中,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医院、中南*湘雅一、二、三医院及长沙市中心医院等十多所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高级技术人才高度密集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为学生临床见习、实习提供了充足的场所。长沙市三医院为我院附属医院,是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为助产专业的科研、教学、见习提供了保证。我院形成了以附属医院为主要临床教学主体,以合作医院为实习基地,与合作企业进行订单式培养的多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形成校企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育、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校企合作有效运行机制。我院始终实行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以就业为导向,长期以来走出了一条"实习+就业"的院校合作办学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办学活力,形成了院校双方全程合作育人、共同参与管理的有效机制。现已逐步形成了"实训体系与岗位实训过程相结合、实训标准与岗位能力相结合、专业实习与顶岗实践相结合、质量评价与医院评价相结合"的实习实训模式。与北京、广东和湖南省的5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签订了助产专业"实习+就业"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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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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