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录取:
1、报名:
• 考生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我校 ,为确保录取,请直接来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
• 即日开始报名,先报先录,额满为止。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面试合格后,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
2、收费:
•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核定标准收取;校服、军训服装、床上用品、保险由学校统一代购。
• 根据*资助政策,符合*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入学缴费时,直接减免学费2400元/年。
3、待遇:
• 报读我校就业班的学生,入校后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入校就读协议》,对合格毕业生*推荐就业。就业班学生实行预备员工制度,由学校与企业共同招生、共同教学、共同管理、共同评价,毕业后进入订单企业工作,学校跟踪服务两年,专业对口率在同类院校中位列前茅。
• 对口升学班学生在校学习三年,参加*对口招生考试进入本省高校就读。对口升学可升入湖南师范*、湖南农业*、湘潭*、吉首*等本科院校。
-插班生招生始了双峰县卫生学校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