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保健实训中心
康复保健实训中心为"湖南省康复养生创新训练中心"、"医学美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以及"实训中心6S管理示范基地",于2007年筹建,隶属于康复保健*。实训中心建设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专业课实验室评估标准》的要求,结合康复保健*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现有条件及专业特点,依托学校专项配套建设资金,中心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多*交叉,多专业共享、多功能并用,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养生保健技能实训教学平台。实训中心位于云龙校区康保楼,结合专业设置主要包括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和医学美容等三个实训分中心,目前共有30余间实训室,建筑面积约10000多平方米。
康复治疗实训分中心主要有运动治疗实训室、作业治疗实训室、康复评定实训室、康复开放实训室、言语治疗实训室、中医康复实训室、儿童感统训练实训室、模拟治疗大厅、模拟康复病房、ADL实训室、康复工程实训室等十余间实训室。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组合上肢训练器、电动起立床、言语评定治疗仪、步态评定仪、康复悬吊系统、康复多功能组合训练器、电动轮椅等。承担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课程、针推、护理、中医等专业的康复治疗学实训课程。
招生简章湖南医药职业中专学校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