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修订)等法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培训对象
初次培训: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人员。
再培训: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人培训对象
初次培训: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人员。
再培训: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的人员。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考证班学员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份);
(3)小一寸白底彩照3张(请在相片背后标注姓名)。
再培训班学员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IC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广州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报表》原件;
(4)小一寸白底彩照2张(请在相片背后标注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