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负责班级清洁卫生及物品的保管工作;辅助教师和保健人员做好婴幼儿生活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按保育工作程序管理婴幼儿一日生活,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和个体差异,采取措施,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
(2)进行室内外清洁,配制消毒液进行日常消毒,在保健人员指导下对传染区进行消毒;
(3)进行晨、午、晚检,根据婴幼儿情绪、身体异常变化,发现、鉴别一般婴幼儿疾病并简单处理常见以外伤害;
(4)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游戏、体育活动;
(5)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均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鉴定方式:
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五级)或闭卷笔试(四级、三级)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保育员报考条件:
一、**五级(初级)
具有*及以上文化,年龄满16周岁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二、**四级(中级)
取得初级保育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三级(高级)
取得中级保育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