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 湖南地铁服务专业中专学校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五年制大专、三年制大专
培养具有较扎实的器乐演奏基本功和舞台表现能力的高等专业应用型艺术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器乐演奏及教学工作。器乐方向组建了民族管弦乐团、交响乐团、流行乐队、女子乐团,设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单簧管、双簧管、小提琴、大提琴、钢琴、手风琴、双排键、打击乐、吉他、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等乐种。
开设有器乐、合奏、重奏、即兴伴奏、形体、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歌剧排练、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歌曲作法、艺术概论等专业课程。
百度百科 湖南地铁服务专业中专学校
医疗美容实训分中心主要有中医美容技术实训室、模拟生活馆、彩妆造型技术实训室、医学美容咨询实训室、医学纹饰技术实训室、美容化妆技术实训室、美容美体技术实训室、纹饰技术实训室等。拥有先进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如多功能皮肤测试仪、多功能光子嫩肤仪、电脑微晶磨削机、综合理疗太空舱、电波拉皮机、多功能塑形美体仪、多功能电脑美容仪等。主要承担医疗美容专业相关实训课程。
计算机应用
培养目标:本专业分为医疗医保信息化就业方向和软件开发就业方向,以培养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才为核心,通过企业化实训模式,让学生具备一定的计算机软件操作以及开发的实践能力。本专业特开设"三一精英班",与三一职院、三一集团共同培养,实现岗位能力、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三对接,为学生搭建"中职-高职-就业"成长通道。
就业岗位:产品设计、IT工程师、数据分析师、产品生产制造,软件开发设计、网站网页设计、售前售后工程师等。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五年制大专、三年制大专
培养具有较扎实的器乐演奏基本功和舞台表现能力的高等专业应用型艺术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器乐演奏及教学工作。器乐方向组建了民族管弦乐团、交响乐团、流行乐队、女子乐团,设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单簧管、双簧管、小提琴、大提琴、钢琴、手风琴、双排键、打击乐、吉他、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等乐种。
开设有器乐、合奏、重奏、即兴伴奏、形体、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歌剧排练、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歌曲作法、艺术概论等专业课程。
百度百科 湖南地铁服务专业中专学校
医疗美容实训分中心主要有中医美容技术实训室、模拟生活馆、彩妆造型技术实训室、医学美容咨询实训室、医学纹饰技术实训室、美容化妆技术实训室、美容美体技术实训室、纹饰技术实训室等。拥有先进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如多功能皮肤测试仪、多功能光子嫩肤仪、电脑微晶磨削机、综合理疗太空舱、电波拉皮机、多功能塑形美体仪、多功能电脑美容仪等。主要承担医疗美容专业相关实训课程。
计算机应用
培养目标:本专业分为医疗医保信息化就业方向和软件开发就业方向,以培养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才为核心,通过企业化实训模式,让学生具备一定的计算机软件操作以及开发的实践能力。本专业特开设"三一精英班",与三一职院、三一集团共同培养,实现岗位能力、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三对接,为学生搭建"中职-高职-就业"成长通道。
就业岗位:产品设计、IT工程师、数据分析师、产品生产制造,软件开发设计、网站网页设计、售前售后工程师等。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