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行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原则, 制订和建立了一整套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关爱贫(特)困学生的制度和激励资助体系,通过"谈、奖、减、免、助、贷、捐、缓" 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问题。同时,还为贫困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已在范围内建立了广泛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联络站和就业基地, 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连续被评为湖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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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底蕴,较坚实的基础医学和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积极的创新精神;具有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在护理工作中能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及职业使命感,能在医疗*机构、城市社区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和护理科研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护理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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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加强对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免学费、*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资格。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