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教师资格证丢了补办流程
1.提出补办申请:教师资格证丢失本人向原发证的机构提出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2.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3.登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4.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可以下载。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5.补办教师资格证: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证手续。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5.*教师资格网网上验证截屏。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教师资格证补办注意事项
1.*以下教师资格证一般是在区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办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一般在市教委人事处办理。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照必须是正面免冠照,清晰可辨,不能是艺术照、大头照、侧面照等,否则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