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原广东商)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原名广东财经,1985年改为现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士学位、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权,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的以财经为主,经管法文理工多科性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建成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多*协调发展并具一定特色和优势的*体系。自2004年起连年进入*高校&lduo;百强&rduo;行列。目前有5个省级重点*和重点扶持*、2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JM)。是广东省乃至*财经类、管理类重点高等院校之一。为了更好地促进广州市经济建设,我校继续教育2012年在天河区设立教学点,希望广*生踊跃报名参加学习。
录取
按广东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lduo;*劳动模范&rduo;、&lduo;*先进工作者&rduo;称号,&lduo;*&lsuo;五一&rsuo;劳动奖章&rduo;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不用参加入学考试。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 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锦标赛和*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由 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不用参加入学考试。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lduo;五一劳动奖章&rduo;、&lduo;新长征突击手&rduo;、&lduo;三八红旗手&rduo;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1日之前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广州市团校1号楼305 (易普教育),地铁华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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