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确定,地方高校*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和省级财政、教育*。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和省以下财政、教育*负责将*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