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室内建筑师(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介认证费用收缴办法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及各会员企业:
根据“中装协[2004]16号、[2005]011号和 [2007]007号”文件精神,开展“*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评介工作”和“*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评介工作”以来,在行业中为规范对技术人员的管理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鉴于对评审管理费必须明确统一收费标准。制定本办法。
—. 评审管理费构成
该评审管理费包括评审费用、申报、证书制做、公示宣传、通讯邮寄等项费用,以及开展该项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详见表1:
·表1·
序号
级别分类
收费项目
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1
高级
高级室内建筑师
¥1000.ˉ
2
高级景观设计师
¥1000.ˉ
3
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
¥800.ˉ
4
中级
室内建筑师
¥800.ˉ
5
景观设计师
¥800.ˉ
6
初级
助理室内建筑师
¥500.ˉ
7
住宅室内设计师
¥500.ˉ
8
助理景观设计师
¥500.ˉ
9
各级
制图章
¥380.ˉ
10
各级
补证
¥300.ˉ
二.汇款方式
汇款方式可电汇至*建筑装饰协协会,地址和帐号详见本“通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的地址和帐号,由省、市建筑装饰协会自行通知和公告。
*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10层
*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
邮编:100037
联系人:朱桂玉 刘剑
电话:010-88389165 88365352 传真:010-88382788
*建筑装饰协会帐号如下:
开户名:*建筑装饰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银行帐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三.除评审管理费一律按本办法收取外,任何单位均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四.本办法自2010年4月20号起执行,解释权归*建筑装饰协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