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加强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创业培训师资库,进一步提高全市创业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创业学员的创业成功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委托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派遣和教学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条 创业培训师资必须经过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专家组织的试讲、试听选拔,符合条件者进入创业培训师资库,并与市培训指导中心签订聘用协议。 第四条 创业培训师资聘任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教育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过SIYB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有SIYB创业培训师资证书。 (二)具有创办或管理企业的实践经验,熟悉创业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理论,有一技之长,懂得培训技巧,培训经验丰富。 第五条 创业培训师资的职责 (一)遵守市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接受市培训指导中心委派,积极宣传SIYB项目,完成指派教学任务。
(二)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了解学员情况,独立进行备课并认真写好教案。
(三)在培训中严格执行SIYB项目要求,充分发挥学员的学习主动性,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四)接受培训机构委派,承接相关创业培训后续咨询服务工作。 (五)积极参加市培训指导中心组织的各种教学、教研、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第六条 师资聘用与教学质量监督管理 (一)创业培训师资实行聘任制。市培训指导中心与聘任的创业培训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培训师资资料库。 (二)实施创业培训教学质量监督。市培训指导中心对所聘用的创业培训师资实施考核评估制度,建立考绩档案。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三)创业培训师资聘期为1年,期满后继续聘任者,由市培训指导中心续约。 第七条 师资的申请与委派 (一)市培训指导中心将聘用师资情况资料上网,供全市各培训机构了解与选择。 (二)全市各培训机构须于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市培训指导中心提出师资申请,由市培训指导中心对各培训机构所选师资下达培训任务。 (三)受委派教师根据培训机构的时间安排表,准时到达指定培训场所,按照市培训指导中心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四)各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将学员对每个教师的教学质量反馈意见报告市培训指导中心。 (五)各受聘教师须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方可到培训机构开展考评。
第八条 课酬支付与标准 创业培训师资当次完成教学任务后,由各培训机构及时支付教师课酬。课酬标准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市中心区,300-350元/人/次(一次不少于3小时),其它非市中心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交通费及补贴。
第九条 各培训机构应全力支持本机构创业培训教师参加由市培训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接受其派遣,为他们提高教学水平,顺利完成创业培训教学任务提供便利。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受聘教师由市培训指导中心报告局培训处,并对其进行解约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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