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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职业指导人员*

日期:2010-09-23 14:24:49     浏览:411    来源: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和《广州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规定:凡是各类技校的班主任、就业处、学生处的工作人员及从事或贮备从事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人员,都必须组织参加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和鉴定,实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将举办*职业指导人员鉴定培训班,经培训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统一等级证书,作为上岗、执业的资格凭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类学校主管学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学生处(科)老师、班主任;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办和民办职介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等单位从事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人员;

3、历年来未通过鉴定,需补考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培训内容: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印教材:《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创新职业指导新实践》、《创新职业指导新操作》、《广州职业指导文集》(高师),重点讲解考核方法、考试要求和考试要点。

2、培训方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指导人员统一培训大纲》执行。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及培训内容的完整,将采取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原则上集体授课学时占1/3,自学课时占1/3,复习辅导占1/3。 

三、授课教师

以劳动保障系统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工作经验丰富,能胜任辅导授课的人员为主,并邀请劳动保障*主管培训考核工作的领导及理论界*人士,组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四、收费标准(含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证书费)

助师级1550元;师级2300元;高师级3000元;补考学员可减收培训费。 

五、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初定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考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5月上旬;下半年11月上旬。 

六、报名、培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 

七、 报名、考试方法

1、初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填报《广州市职业指导人员鉴定个人申报表》(申报高师还需同时填报《高级职业指导师鉴定申报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⑴ 身份证复印件;⑵ 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年限证明;⑶ 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3张;⑷ 学历文凭和职称证书;⑸ 发表的论文和著作;⑹ 受表彰奖励材料等。

2、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考核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技能考核;职业指导师分为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及答辩)三科均达60分为鉴定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为标准化试题,采取闭卷笔答的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典型案例分析,闭卷笔答。

八、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万福路139号—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一楼。

2、联系电话(兼传真):020-38288137 / 38288175 / 38288235

 

 

附件:1、资助条件

2、职业指导人员申报条件

3、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4、高级职业指导师鉴定申报表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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