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07-07-23
辽宁省委、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列入全省工作重点工作,不断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在全省各级*通过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已基本建立起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
从2006年春季入学起,辽宁省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的主要部分由省本级承担。经测算,全省共需财政补助资金3.85亿元,其中省负担资金2.31亿元,占全省需求总量的60%,全省有260万名学生受益。同时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被列为辽宁省“民生工程”之一。
辽宁省财政、物价*明文规定,高中收取的择校费15%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全省高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明确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从2004年秋季起,在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举办 “宏志班”,录取到“宏志班”的学生免收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同时发放生活补助费。2004—2006年,省财政共安排资金3025万元,使16189名宏志生免费接受优质高中教育。
从2005年起,辽宁省建立了*、学校共同承担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助学资金筹措机制,按照隶属关系,设立资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困学生专项补助资金,对特困学生实行学费、生活费补助政策。2006年,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制度,在*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的同时,设立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和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和省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奖学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优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补助。2006年省核拨*和省奖、助学金3000万元,资助学生27266人。
辽宁省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助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一是*设立专项资金。2002—2004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在全省高校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用于特困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每年资助特困学生3万多人。2005年发放助学奖学金9700万元,普通高校在校特困学生90%以上获得资助,计6万余人。2006年核拨奖、助学金10803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万人,90%以上的特困学生得到资助。二是高校开辟“绿色通道”。2006年全省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12151人。三是发放*助学贷款。截至2006年11月末,全省累计发放贷款6.7亿元,获贷学生约9万人。70所省属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全部纳入开办*助学贷款业务范围。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基金。
此外,辽宁省还从2005年开始,开展对“零就业家庭”中达到劳动年龄但尚未就业的子女的免费技能培训。省劳动保障、财政*明确“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享受省内相关就业援助政策。“零就业家庭”子女高技能培训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开,优惠政策惠及了全省1万多户“零就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