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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东处开发区关于评选“广州开发区青年”的通知

日期:2004-01-18 00:00:00     浏览:769    来源:广州培训网
全区各单位、各级团组织

  当前广州开发区正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青年是我区建设的生力军和社会实践的骨干,“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已成为全区青年的主旋律。开发区*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新城区,争当排头兵”宏伟目标,是全区青年行动的指南,也是全区青年实现抱负、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广大青年要倍加珍惜,胸怀大志、肩负使命、不畏艰辛、磨练自己,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开发区建设发展大业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奋发成才的模范。

  培养造就一大批先进青年,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是开发区事业继往开来的关键之举、长远之策。为了更好地让全区青年在开发区各项事业中施展才华、奉献青春,广州开发区组织部和共青团广州开发区委员会决定开展“2004’广州开发区青年”评选活动。通过活动在广大青年中选树典型,集中反映开发区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奋发成才”的风采,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文化环境。

  欢迎全区各单位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参选。请各级团组织积极发动优秀青年报名参选,配合推优。具体评选细节请见方案。

  推荐报名截止日期:2004年4月10日。 

  联系人: 温红宇  姜迎新  黄斌

  联系电话:82212149  82218251,传真电话:82212149

         广州开发区“青年”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目的

  1、宣传开发区青年典型“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奋发成才”的风采;

  2、激励开发区青年在各自岗位,艰苦奋斗、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成才;

  3、进一步树立“人才强区”科学观念,更好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帮助人才干好事”的环境,让更多青年在开发区建设发展事业中脱颖而出、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二、评选口号

  1、勤学习、善创造、甘奉献、新作为

  2、新事业造就新青年,新青年成就新事业

  3、建设新城区,争当排头兵

  三、评选名额

  20位正式候选人中,得票数列名的当选为“青年”,其余的获得“青年提名奖”。

  四、评选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截至2003年12月31日),在开发区(含萝岗、黄陂和岭头地区)工作满三年或以上青年,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限制;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思想道德品质优秀;

  3、积极投身开发区的建设发展事业,在企业管理、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规划建设、文教卫生、环境美化、综合治理、青工维权、社区事务等方面有突出业绩;

  4、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具有优秀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5、自觉遵守*、地方各项法律法规,模范实践《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6、热心公益,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作风廉洁、正派。

  五、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

  广州开发区委组织部,共青团广州开发区委员会

  2、评选机构:

  区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朱志超,管委会巡视员王晋鹏为评委会主任委员。评委由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经发局、社区局、计划科技局、财政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先进代表等组成。报名受理和日常工作由团区委负责。

  六、评选办法与步骤

  1、推荐报名(2004年1月-2004年4月上旬)

  推荐人选可由单位推荐和集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推报两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2、以单位推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参选人员,渠道有两种:

  (1)单位或主管*民主推荐产生参选人员;

  (2)集体联名推荐(五人以上)。

  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所在单位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全民投票。

  (2)参选须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并附充分反映参选人员突出成绩详细事迹材料3份(1000-1500字,A4纸张打印),事迹简介一份(3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

  事迹材料主要以个人业绩为主,尤其是近三年来的业绩情况。业绩反映要用量化指标,比如在招商引资方面,可用引进或参与引进的项目数量,引资规模等表示。不能用量化表示的业绩,应附说明业绩的有关证明资料。

  (3)参选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事迹材料中涉及资料复印件;参评人员属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有关完税证明。复印件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负责审查、核对。

  (4)推荐程序在2004年4月10日前完成,全部推荐材料交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确定正式候选人(2004年4月中旬)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推荐材料提交评选委,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评委会根据参选人员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提出候选个人名单,确定候选人23名,再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4、公开征求意见(2004年4月下旬)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开,在1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5、投票评选(2004年4月下旬)

  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有记名投票,并结合先期进行的各推报单位的投票结果,计算出每一位正式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得票数列名的正式候选人,当选为“青年”其余获“青年提名奖”。

  6、总结表彰(2004年5月)

  表彰及种植“广州开发区青年林”。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积极推动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2、各单位可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进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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