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教育网合作机构 > 培训机构 >

广州培训网

欢迎您!
朋友圈

400-850-8622

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9:00-21:00

位置:培训资讯 > 广州市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计委、人民银行、审计署、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关于核复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及其财

广州市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计委、人民银行、审计署、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关于核复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及其财

日期:2003-06-18 00:00:00     浏览:1066    来源:广州培训网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计委、农业局、审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直属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各分行、顺德、南海支行:

    现将《财政部、*计委人民银行审计署、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关于核复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及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建[2002]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你市上报的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结果,经省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小组审核,确认你市供销合作社截至1998年底累计财务挂账  万元,其中:1992年底前老挂账  万元。1993年以来新增财务挂账  万元。以上挂账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1。

  二、各市要尽快将上述财务挂账逐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和有关企业,并将分解落实结果汇总填列到附件2,于7月底以前上报省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小组成员*。分解落实数超过核复数额的部分,由地方或企业负责消化处理。

  三、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的处理。1992年底前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按照省*粤府函[2003]140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县人民政组织其有关*,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谁出政策谁负担”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并尽快落实。其中,确有属于省级财政应负担部分,由各市举证,提供省*有关文件或*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形式亏损的政策依据及计算依据,于2003年7月底前由各市供销社上报省审计厅、抄报省供销社、财政厅,由省审计厅审核后会省财政厅、供销社报省*审定。

  1993年以来新增财务挂账中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按照国函[2001]136号、财建[2002]255号文规定制定具体处理措施,并上报省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小组成员*备案。

  附件:1、市供销合作系统财务挂账核复表(略)
     2、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挂账分解落实统计表(略)
如果本页不是您要找的课程,您也可以百度查找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