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培训招生
社会工作师,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如今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社会工作师,是一种新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业经人力资源部审定通过,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首次被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
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以上者;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以上者;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以上者;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以上者。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以上者;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以上者;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以上者;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以上者;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行政主管*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统一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或学生证);
(3)、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5张;
了解详细请进: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培训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