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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保修≠包修 选“延保”要签合同

日期:2013-06-06 12:38:40     浏览:162    来源:全国教育咨询平台

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醒:保修≠包修,选择“延保”要签合同明确服务内容

东莞时间网06月04日讯 家电、汽车、家居等领域销售产品时常推出“延保”服务吸引顾客,尤其是家电行业相当盛行。

许多消费者也误以为“延保”是延长“三包”服务期限,继而也引发了一些消费纠纷。

昨日,深莞惠三地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保修”与“包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保修”不等于“包修”。两者之间,仅有一字之差,但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却大有不同。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延保”服务前,应看清并约定“延保”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承诺。

“延保”服务无书面约定

商家不认账

2011年6月4日,张先生购买了价值1480元的手机,并额外付30元购买了1年的“延保”服务。

然而手机已将近2年保修期限了,期间因同一问题修理了4次仍未修复,但手机店以“延保”只是“保修”,拒绝退换。据了解,张先生额外购买的1年“延保”服务,无任何书面“保修”服务约定或承诺。

由此,消委会认为手机店未履行“保修”内容的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东莞消委会协调,手机店同意原价退回手机款。

“延保”不一定延长“三包”期限

市消委会说,当前耐用消费品领域,经营者提供“延保”服务比较盛行,企业甚至会混淆或有意混淆“包修”和“保修”的概念,比如“保修10年”、“终身免费保修”等等误导消费者,使之误以为“延保”即是延长“三包”服务期限。

然而,“保修”不等于“包修”,“包修”指的是《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三包商品售后服务,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免费履行退换修等法定服务。“保修”指的是商品超过三包期后,企业提供的“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要视企业的承诺和约定,有“有偿”和“无偿”两种。事实上,企业“保修”往往免的是“维修服务费”,零件成本费即材料费却不在免费范围。

除此之外,记者采访发现,有的商家提供的“延保”服务还会涉及免费更换新机,但是如果此款机器已停产,那如何更换新机却没有一个具体的处理方式。

东城谭倩说,最近在网上选购加湿器,付款时被提醒是否需要购买“延保”服务。“其中一项说到小于600元的小家电,在购买延保服务后,出现问题可以直接换新机。”谭倩说,当她咨询如果到时需要换新机,无同一款产品更换会怎么处理时,对方说可到时协商换同一价位的新机,“我感觉这一内容不是很具体,万一给到的新机并不是自己中意的款式,所以也不敢购买延保服务。”

提醒

明确延保范围

注意延保期起始日

为避免掉进“延保”服务陷阱,三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时,必须了解“延保”的具体事项。

首先,应了解清楚延保服务的提供方,建议优先考虑原厂提供的延保服务,或选择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品牌产品的延保服务。

其次,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明确延保内容。包括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以及屡修不复的处置方式,延保期的起始日应该是“三包”有效期限的后一日。

要提醒消费者的是,要了解产品的*三包期限和厂家承诺的保修期限,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买“延保”。三包产品的主要部件包修往往不止一年,有2年至3年;部分品牌硬、信誉好的品牌厂家自身已有延长保修年限的承诺。(记者 许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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