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申请及后续管理操作指南
*部分: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
在2008年7月29日商务部与香港特区*财政司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中,关于“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内地向香港承诺:“在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为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
第二部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法律规定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依据。
(一)《*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6号)第二条规定:在*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二、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从事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一)《*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条件:
申请人符合上述报名基本条件规定且具备*教育行政主管*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当年的7月和12月举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请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在每期考试前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试报名分为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两种方式。详细如下:
(一)个人报名:个人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1.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分两次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以“东莞财政网” (http://czj.dg.gov.cn/)公布的文件为准。
(2)网上预报名方法:考生登录登陆“东莞财政网”,再选择“会计服务”栏目,如下图:
并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报名:
*步: 选择“考试服务”→“港澳台报名专区”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 “个人网上报名”;
第二步:选择考试期数→ 选择东莞市会计学会报名点。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要选择“否”(点击否左边的输入框),选择技能考试期数。
第三步: 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点击“同意”。
第四步:正确选择“考生来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生来源和单位类型;正确填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并输入密码,密码请牢记。
第五步: 录入考生个人详细信息,“*”为必选项,请考生录入完整的个人信息。如果没有电子邮箱的考生,请先申请一个电子邮箱。录入手机号时请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忘记密码时取回。
第六步:上传相片:点击“浏览”,选择照片,之后点击“上传”按钮。
照片要求: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0K。
第七步: 正确选择考试科目。
第八步: 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个人报考信息。
第九步: 点击下图中的“打印受理单”按钮,打印报名受理单(1份)。
2.现场确认交费
考生预报名成功后,须到东莞市会计学会报名点(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联系电话:22995501、22995502)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未在指定的日期办理确认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必须按照报名受理单上注明的预约日期前往自选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否则考试系统无法接收受理手续,需重新预约。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资料:
(1)受理单一份(考生已签名确认、单位已确认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学历认证结果;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应与网上上传的数码相为同一底片)。
(二)团体报名:
1.各团体在报名前请与东莞市会计学会联系,索取团体报名帐号和密码。
2.登录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会计服务”栏目,选择“考试服务”,进入“港澳台报名专区”→“会计专业考试考试” →“团体报名”。
3.按要求录入考生个人详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片。
五、考试收费。
根据粤财〔2010〕23号文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务费均为65元/科。
六、考试教材。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推荐使用*财经出版社出版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教材。报名期间,东莞市会计学会报名点可为考生办理相应教材的订购。考生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此类教材。
七、准考证。
(一)准考证的发放方式:由个人考生(或团体)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二)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次考试前2周,具体报名时间以“东莞财政网”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准考证的打印步骤:
*步: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会计服务”;
第二步: 选择“考试服务”→ “会计专业知识考试”→ “打印准考证”;
第三步: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点击“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
(一)公布时间:
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一般在该科目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公布。
(二)查询方式:
考生登陆“东莞财政网”进行在线查询。操作方式如下: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会计服务”,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及成绩查询” ,选择“查询服务”→“成绩查询”→“会计专业知识成绩查询”。
(三)合格分数线: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一般以60分为合格分数,具体合格分数线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四)成绩复查:
1、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指定复查时间内(具体日期以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东莞市会计学会。市会计学会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复查结果。
2、复查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方式、考试名称以及申请复查的考试科目等内容,落款需加上考生签名确认。
九、合格证书。
(一)合格证书的类型。
对具备*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不具备*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对《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的,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暂不设有效期。
(二)合格证书发放。
合格证书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以后发放,发放工作统一由东莞市会计学会负责。个人考生(团体)凭有效证件到市会计学会领取。
第四部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一、申请对象。
(一)取得*教育行政主管*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
(二)通过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会计服务”,完成以下流程:从业办理→从业资格申请→按要求认真录入相关信息资料及上传数码相片→打印受理单。
说明:上传相片须JPG格式,30K左右,即小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提交申请资料后,须牢记受理号,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三、须提交材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即申请人已签名确认的受理单)一份;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期内的相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红底彩照2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作出准予颁发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决定。
|
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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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并办理现场资料确认之后,可利用身份证号及受理号登陆查询办理情况。网上查询途径: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会计服务”,再选择“查询服务”,再选择“从业证书受理查询”,再选择“申请情况查询”。
六、领取证书。
若申请人查询办理情况时显示“证书已制作完毕,即日起可前往领取”的提示信息,申请人须携带受理回执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领证手续。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第五部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法规依据。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而根据《会计从业管理办法》(财政部05年26号令)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则对此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一)面授培训模式:是指由经我局备案的会计培训机构(详见东莞财政网公告栏)聘请取得财政*颁发的《继续教育师资合格证书》的师资,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和学习内容,组织举办面授培训。
(二)自学考试模式:是指会计人员通过自学,完成财政部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并经财政*考核、成绩合格者,视同其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
(三)网络继续教育模式:是指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自行购买学习卡或者网络支付学习费用形式,参加经我局备案的会计网校举办的网络远程培训,以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面授培训模式具体操作办法:
(一)培训内容:
以当年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和学习内容为准。
(二)培训收费:
根据东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知识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东价函[1999]055号)精神,培训费每人每期9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三)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持证人员可自主选择经市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详见东莞财政网公告栏)进行培训。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2天。
2.培训时间:由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自行安排。
(四)培训合格证书发放:
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市财政局予以承认并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代领并向学员发放。
四、自学考试模式具体操作办法:
(一)参加对象:
全市持证会计从业人员均可自主选择是否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以当年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和学习内容为准。
(三)考试形式:
初步采用纸质化的形式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将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题型原则上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等客观题为主。
(四)考试时间:
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三次,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第二、三、四季度的*个月,而考试则安排在该季度的第三个月(具体报名日期和考试日期,以 “东莞财政网”文件公布为准 )。
(五)考试收费标准:
每人每期3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六)考试合格证书发放:
对参加考试合格者,市财政局予以承认并发给考试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东莞市会计学会向学员发放。
五、网络继续教育模式具体操作办法:
(一)参加对象:
全市持证会计从业人员均可自主选择是否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以当年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和学习内容为准。
(三)学习形式和考试形式:
会计从业人员自行选择财政*公布的各网络远程培训学校其中之一,完成网上学籍注册并开始网上学习。每年学习培训时间统一为24小时。
会计从业人员在完成规格的课时学习后,参加网上的课后测试和限时考试。对在限时考试中合格的学员,市财政局予以承认并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学员登录各网络远程培训学校自行打印。
(四)收费标准:
每人每期7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学员可凭学习合格证明,在每年12月31日前,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登记。逾期,财政*将不再受理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和证书有效期延续等事宜。
第六部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续管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申请。
(一)申请对象:
1.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内,须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上岗注册登记。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须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二)受理*:
申请人所在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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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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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指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驻莞部队、省驻莞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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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会计科
(办证大厅设在市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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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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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的镇街财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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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会计服务”,完成以下流程:从业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申请→按要求认真录入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受理单。
(四)须提交材料:
受理单确认、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即申请人已签名确认的受理单)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办理离岗备案登记的不需提供);
4.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申请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栏目上登记注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申请人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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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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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并办理现场资料确认之后,可利用身份证号及受理号登陆查询办理情况。网上查询途径:从业办理→查询服务→从业证书受理查询→注册情况查询。
(七)领取证书:
若申请人查询办理情况时显示“证书已制作完毕,即日起可前往领取”的提示信息,申请人须携带受理回执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领证手续。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申请对象:
持证人员以下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1.学历或学位;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3.身份证号码;4.从事会计工作情况(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内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5.接受继续教育情况;6.受到表彰情况;7.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二)受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会计服务”,完成以下流程:从业办理→从业资格变更申请→按要求认真录入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受理单。
(四)须提交材料:
受理单确认、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即申请人已签名确认的受理单)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发生变更事项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申请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栏目上登记注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申请人提交资料
|
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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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并办理现场资料确认之后,可利用身份证号及受理号登陆查询办理情况。网上查询途径:从业办理→查询服务→从业证书受理查询→变更情况查询。
(七)领取证书:
若申请人查询办理情况时显示“证书已制作完毕,即日起可前往领取”的提示信息,申请人须携带受理回执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领证手续。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申请。
(一)申请对象:
以下持证人员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须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调出手续:
1.在本市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2.调离本市,且在外省、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二)受理*:
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人登陆“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再选择“会计服务”,完成以下流程:从业办理→从业资格调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录入相关信息资料→打印受理单。
(四)须提交材料:
受理单确认、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即申请人已签名确认的受理单)一份;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空白3.5寸软盘(一个);
5.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调出手续并将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交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申请人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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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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