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汽车摩托车维修开业的办理程序。
1、驻区的中央、省和市属、外资(三资)单位及部队需申办维修企业的,应先到开发区交通局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再报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待业管理处审批。
2、区属企业和个人需办理的,企业需持其行政主管*、个人需持申办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同意建厂(修理部)的批文,向开发区交通局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明确所申办的维修类别。
3、区交通局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出《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开业申请表》(二份)和《业户职工技术审查表》(一份),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4、申请人交回填写好的上述两份表的同时,需提供申请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须出具的文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
5、区交通局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以上资料无误后,将汽车一、二类维修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户)的资料及时上报到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待业管理处审批,审批合格后发给相应类别的《技术》。其余业(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开业的批复。对符合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发给相互类别的《技术审查合格证》和经营类别牌,申请人持《技术审查合格证》到当地工商、税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6、已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而未领取《技术审查合格证》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按上述要求初办申领手续。
二、申请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须出具下列文件、证明、资料。
1、业户主管批文;
2、可行性报告;
3、申请开业报告;
4、经营场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厂(部)平面图;
5、管理、技工、技术人员情况表;
6、负责人身份证;
7、安全生产制度;
8、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9、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10、检验员加强证;
1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
12、技工等级证和技术工人上岗证,即汽车修理工、钣金工、焊工、漆工、摩托车修理工、汽车电工、交流电工;
13、主要设备、机具一览表;
14、外资(含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文件(申报时,上述证件复印件与原件应同时附上,以便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