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昆明卫生职业2021年(中专)招生招生计划发布
头条!昆明卫生职业2021年(中专+大专)招生计划
简介
昆明卫生职业是20 11年经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具备独立颁发普通大、中专学历证书资格,云南省规模大的全医学类 普通全日制高等医学民办职业院校,开设普通专科、五年制大专、成教专科及普通中专4个办学层次。其前身一一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曾被 评为省部级重点学校、省级文明学校,在云南省具有较高声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 00余亩,建筑面积544***1平方米。
现有教医护职工135 0余人,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560 00余名中高级医学专业人才,现有在籍学生270 00余人。建有230间标准化实验室、1个 护理实训基地和高标准化的口腔齿科工厂、模拟药厂、录播室。图书馆纸质藏书51万册,电子图书20 00GB,并配备有专门的电子阅览 室。建设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与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5所教学医院、197所实习医院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充分满足学生临床实习需求的同时, 为学生顺利就业搭建了良好平台。
办学思想
办学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促进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丰富办学内涵,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层次。
办学宗旨: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适应云南省高等教育布局。继承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和专业特色,立足昆明,为广*生提供接受高等医学职业教育的条件,培养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全省农村基层、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培养目标: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技能型医药卫生类技术人才,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
师资队伍
将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极为重要和突出的地位,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建设一支学历结构好、年龄结构优、教育教学素质高、教*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今后5年,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提升学历层次,改善职称结构,强化教学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并确保每年用于师资培训的费用不低于150万元。至2015年力争专任教师总数达280人以上,其中培养和引进硕士、博士40人,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达70人(全为在职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占专任教师的30%左右。通过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实行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着力培养和引进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使得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达110人,占专任教师比例40%左右。继续重视和加强教师上岗培训、骨干中青年教师培养、岗位教学技能培训等校内培训和教师定期进修制,提升中青年教师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并通过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和教学评价制度,建立快捷通达的教学效果反馈制度、教学制度和督导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待遇,努力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稳定教师队伍,师资队伍的年龄、能力、职称、*教学上更趋于科学合理。
专业介绍
五年制大专招生专业(招生代码:530***6)
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 | 学制 | 毕业后就业方向 | 招生对象 | 备注 |
01 | 护理 | 学费按物价管 理*核定的 标准执行 | 五年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 | 省内应届 *毕业 生 | 报到后不满 30人的专业, 已录学生转 其它专业就 读;所有专 业相关内容, 如因政策变 动,按政策 执行。 |
02 | 助 产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护理、母婴保健等工作。 | ||||
03 | 医学影像技术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工作。 | ||||
04 | 医学检验技术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卫生、病理检验等工作。 | ||||
05 | 康复治疗技术 | 各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疗技术等工作。 | ||||
06 | 药 学 | 各级医药机构从事药物研发、质保、用药、销售等工作。 |
普通中专招生专业(招生代码:530***5 )
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 | 学 制 | 毕业后就业方向 | 招生对象 | 备注 |
01 | 农村医学 | 学费按 物价管 理* 核定的 标准执 行 | 三年 | 基层医疗机构,从事西医预防、诊疗等工作。 | 农村医学、中 医专业只招收 省内*毕业 生,其余专业 均面向省内、 外具有*、 局中、职高及 以上学历(或 同等学历)或 年满18周岁适 龄青年、退伍 军人招生。 | 报到后 不满30 人的专 业,已 录学生 转其它 专业就 读。 所有专 业相关 内容如 因政策 变动, 按政策 执行。 |
02 | 中医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疗、康复、保健等工作。 | ||||
03 | 护理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 | ||||
04 | 助产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护理、母婴保健等工作。 | ||||
05 | 医学影像技术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工作。 | ||||
06 | 医学检验技术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检验、卫生检验、病理检验等工作。 | ||||
07 | 口腔修复工艺 | 从事义齿修复及矫治器制作等工作。 | ||||
08 | 药剂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生产、营销、应用和药学服务等工作。 | ||||
09 | 康复技术 |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疔技术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