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职业技术简介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创建于1952年,时名"云南省交通学校",2001年4月由原云南省公路局职工*、云南省交通学校、云南省交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现有呈贡、普吉、吴井桥校区,占地678亩,与云南省化工学校一体化办学的龙城校区占地67亩,与企业合作办学的高新校区占地277亩,另租用学生实习实训基地495亩。主校区为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城。
下设公路与建筑工程、汽车与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经济管理、人文艺术、云南同济中德等12个二级。设有与科大讯飞、中兴、广慧金通、实力集团、诺仕达集团等*企业成立五个产业。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云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云南交通土木工程检测研究中心等7个经济实体,有交通部"1+32"平台云南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等多种职业培训资质机构,形成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研发紧密结合的办学格局。
现有教职工821人,专任教师59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49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08人,"双师型"教师208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工作室6个,云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3人,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云岭学者"1人,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教学"4人,省级教学6人,云南省设计大师1人,*公路百名工程师1人;交通部吴福--振华基金(奖教金)获得者2人,省*突出贡献奖1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津贴1人,享受云南省*特殊津贴4人;*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2人,教育部、交通部高职高专领域库各1人。
全日制在校学生22310人,直接服务交通运输行业的专业数和学生数均超过60%。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对口交通行业就业比例超过60%,毕业生满意度持续上升。
共设置专业78个,有教育部认定骨干专业8个,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双师培养基地1个;有省级骨干专业9个,交通部等五部委确定的交通运输示范专业4个。三分之二的专业及学生与交通相关,服务交通运输的性质特征突出而鲜明,形成了以公路、汽车、轨道运输为主,兼顾航空运输为辅的"大交通"专业布局,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达。拥有财政支持建设的3个专业、交通部支持建设的1个专业、省财政支持建设的2个专业。通过搭平台、建制度、强纪律、抓落实,大力加强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建设,紧贴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起一个产学研结合的育人大平台,走出了一条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之路。获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级精品课程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云南省精品课程23门。
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和"交通强国"建设,充分利用区域与自身优势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目前,与7个8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先后有29个1952人次留学生和交换生到校学习。在泰国设置了"*云南交通职业技术泰国邦帕空分校" 和"*云南交通职业技术泰国班塞分校"2个境外办学。在面向周边人才培养等方面,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影响力。
建校后, 2009年被评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评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以来3次荣获*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次获"*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五";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学校奖)、"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成为"*—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院校;被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和教育厅评为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云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云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是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会长单位,共15年被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考核一等奖"。2020年被教育部评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
新时期,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将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以胜利召开第二次党代会为契机,立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办学特色,秉承"交融通达,和谐共生"为校训,围绕"创新建校、就业验校、质量立校、管理塑校、实力强校"的治校方略,牢固树立"在校三年,影响一生,成就一生"的人才培养理念,明晰"以特色取胜,以质量图强,借外力发力"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专业群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产教融合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协调创新发展,、精确地构建"一个体系",实施"九项工程",为创建*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国内、国际先进"的产业服务型高职学校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开启第二次党代会确立目标的新征程和庆祝建党100周年。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2021年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应届生
专业代号 | 高职专业代码 | 高职专业名称 | 中职专业新代码 | 中职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计划数 | 联合办学学校 |
01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5 | 昆明市盘龙职业高级中学 |
02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1 | 计算机应用 | 普通类 | 35 | 昆明市盘龙职业高级中学 |
0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5 |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
04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5 | 芒市职业教育中心 |
05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0 |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 |
06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730801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普通类 | 30 |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 |
07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730301 | 会计事务 | 普通类 | 30 |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 |
08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1 | 计算机应用 | 普通类 | 35 | 红河州财经学校 |
09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10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普通类 | 35 | 昭通市财贸学校 |
10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40501 | 建筑工程造价 | 普通类 | 50 | 云南建设学校 |
11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640301 | 建筑工程施工 | 普通类 | 35 | 云南建设学校 |
12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660701 | 汽车制造与检测 | 普通类 | 25 | 武定县职业高级中学 |
1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45 | 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
14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1 | 计算机应用 | 普通类 | 70 | 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
15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730301 | 会计事务 | 普通类 | 35 | 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
1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5 | 文山市职业高级中学 |
18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40501 | 建筑工程造价 | 普通类 | 25 | 文山州财贸学校 |
19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5 | 丽江民族中等学校 |
20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5 | 昆明市晋宁区中等专业学校 |
21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通类 | 30 | 昆明市晋宁区中等专业学校 |
2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0 | 禄劝职业高级中学 |
2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1 | 计算机应用 | 普通类 | 30 | 禄劝职业高级中学 |
24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通类 | 35 | 红河州农业学校 |
25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普通类 | 35 | 红河州农业学校 |
J1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40501 | 建筑工程造价 | 建档立卡批 | 20 | 云南建设学校 |
J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00206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建档立卡批 | 30 | 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
30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670201 | 化学工艺 | 普通类 | 50 | 五年制自办(一体化) |
34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通类 | 50 | 五年制自办(一体化) |
J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建档立卡批 | 50 | 五年制自办(一体化) |
J4 | 47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670201 | 化学工艺 | 建档立卡批 | 50 | 五年制自办(一体化) |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志愿)。
第十三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即先录取志愿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志愿专业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 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注:在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