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为做好2019年普通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我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2018年湖南省应届无违法等不良记录的*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某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某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填报志愿、学校现场、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老师。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我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我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成绩提供给学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市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0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