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为做好2020年普通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我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2020年湖南省应届无违法等不良记录的*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某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某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填报志愿、学校现场、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老师。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我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我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成绩提供给学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市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0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7.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委会会同当地卫计行政*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终裁定。
8.我校在《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章程
9.我校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10.我校的招生章程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依据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五、录取
11.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中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学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想了解更多学校招生消息可直接关注微信公众号:选校升学网。
六、信息公开公示
12.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我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13.各级教育行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中等学校招生资格、中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14.各级教育行政*、招办、有关中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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