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作业定义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或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子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视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4.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三、登高前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栓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钩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栓挂必须符合要求。
2.安全帽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
3.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一70度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塔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子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梯子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爆裂等不安全因素立即修理或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