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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陕西面试真题:如何看待“官员问责制”?

日期:2009-08-27 00:00:00     浏览:514    来源:广州职业认证培训网

二00八年九月以来,矿难、溃堤、sanlu、火灾等厄运就接踵而来,正当人们带着疑虑的眼光审视高层如何处理之际,中央铁腕般的掀起了罕见的官员“问责风暴”。从孟学农的“霉”开二度,吴显国的“鹿”死自手,到李长江的“卸”掉乌纱,3名部级干部分别在“溃堤门”与“sanlu门”事件中被逐出官场,如此严厉的问责,如此严肃的处理,如此严正的姿态,凸现了中央问责官员敢于动真格、出重拳、下猛药的坚强决心,可谓是得民心、顺民意、解民气,更让人看到了“官员问责”不是一句“说在嘴上,印在文上,挂在墙上”的空头口号。
  曾几何时,干部能上不能下,官员用权不担责,似乎成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工作中即使有个“三长两短”,只要不触及党纪国法,至多也是“挪个窝”、“换个位”,就是发生了如此严重的“溃坝”事件和“sanlu”丑闻,有些官员也想在众目睽睽之下如法炮制,欺上瞒下,试图蒙混过关。殊不知,“纸包不住火”,在信息现代化的今天,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如果不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提高透明度,而是企图继续滥用早已过了时的“愚民”套路,愚弄百姓,戏弄上级,嘲弄媒体,最终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害人又害己的可悲下场,3名部级官员“下课”便是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坦率的讲,现在对问责官员也有不同声音,有的说“下手太重”,认为官员既不是企业法人代表,又不负责生产经营,让官员当“替罪羊”有点冤枉;有的说“下手太轻”,认为官员负有领导、管理、监督责任,地方与企业出了重大责任事故,理所当然也应“上大刑”、“蹲大牢”。而笔者以为,处理官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凭感情用事,以“sanlu门”丑闻为例,应当说跟高层官员之间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而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所负的领导责任在于: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同样,*质检总局监督缺失,管理缺位,局长李长江当然难脱干系,将其免职,令其辞职,合情、合理、合法。
  综上所述,中央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sanlu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有关责任所作出的严肃处理,包括先前对“溃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孟学农的处理,显示了中央从严治党理政的一个决心和姿态,也是对民意的一个尊重和交代。说句心里话,处理官员不是目的,但作为一方“诸侯”,如果出现了这样一个伤害公共权利,伤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用有的媒体话说,没有一个具体的人去承担责任的话,既让民心不顺,同时也代表着对给予你权利的民众的一种不尊重。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这是温总理说过的一句话。作为领导干部时时刻刻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忌心态浮躁、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实,尤其是对群众呼声和疾苦,更不能表现出一种置若罔闻、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态度,不要错把问责当“鸡毛掸”,把免职当“遮眼法”,指望来日“东山再起”,这,在“眼睛雪亮”的亿万人民面前,恐怕已愈加成为官场一道“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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