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2021年电影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21年影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节税更便捷,2021年,这些税收优惠给你!,2021年,这些税收优惠给你!常用的23个!,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两*出台税费优惠政策??。
1.2021年影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节税更便捷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关注《税收政策筹划》当人闲下来总想看点电视或者电影,这已经成为了我们休闲生活中的一部分了,随着咱们*影视行业的发展,咱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不少,由于我国的经济飞跃,影视行业在我国发展得顺风顺水,很多其他行业的资金也流入影视行业,希望能够从这块大蛋糕上面分一杯羹。而且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对于需要出现在台前的影视工作者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咱们看到的明星、演员等等都有独特魅力,一般来说明星的报酬也比我们普通人高得多,所以自然明星的个税也是相当可观的,明星想要少缴个税能怎么办呢?之前爆出来一个事相信大家有还有印象,那就是“阴阳合同”。同样也是因为这个事情,牵扯到的企业和个人也该补税的补税,该进去的进去,所以这就是节税不当所带来的后果。 企业想要节税必须要合理合法,这样才不怕被查,就算税务来询问,企业也是按照*相关规定正常纳税的,说了这么多究竟怎么样的节税才是合理合法的呢?其实最简单的就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时候企业可能会想:这不是废话吗,如果能有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不是早就享受了吗?实际上还真有这样专门为企业节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够享受的,这里咱们说的政策是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才能够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这里的注册在当地并不是让企业迁移到当地去,在当地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都可以,只要有税收在当地就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具体的政策为以下几种:首先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目前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核定开票额的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表格进行核定,税率在0.95%~2.19%之间。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直接核定开票额的0.5%,相当于开票100w缴纳0.5w的所得税。有限公司相关政策:1. 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增值税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扶持。奖励比例为30%~80%。地方留存增值税为50%,所得税为40%。也就是企业能够享受增值税全额的15%~40%,所得税缴纳全额的12%~32%。2. 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与五免五减半政策,所得税可直接按照9%进行缴纳,增值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返还,返还比例如上。但是企业享受了西部大开发政策与五免五减半政策的话,企业所得税没有相应的返还!3. 享受五免五减政策,也就是企业的所得税前面五年全免,增值税没有相应返还,以上几种政策都是影视行业能够应用的几种政策。享受以上相关政策均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办公,只需要注册在当地并在当地纳税即可,当地会提供真实的办公地址供企业注册,保证一个地址一家企业!详情关注《税收政策筹划》
2.2021年,这些税收优惠给你!
优惠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优惠二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四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21〕99号)优惠六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0号)优惠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参考:【现行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八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参考:【现行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九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优惠十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7号)优惠十一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三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五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等*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六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七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十八对电影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十九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二十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二十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7号)优惠二十二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优惠二十三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3.2021年,这些税收优惠给你!常用的23个!
优惠一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优惠二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三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四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21〕99号)优惠六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0号)优惠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参考:【现行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八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参考:【现行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九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优惠十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7号)优惠十一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三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五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等*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六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优惠十七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十八对电影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十九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二十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惠二十一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7号)优惠二十二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优惠二十三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文章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4.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两*出台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13日政策回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1〕12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电影主管*(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文化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税款,在本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2月13日来源:*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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