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总 则
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城市建设职业
学校代码:13759(国标)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云南城市建设职业是经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高等专科学历资格证书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统一计划招生。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形成了土工建筑、经济管理、交通与电子信息、护理与大健康等专业群,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会计、学前教育、护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等46个专业。
学校以"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为发展战略,满足学生高层次学习的个性化需求,致力于打造"海外直通、名校学习"的国际化办学品牌和形象。与5个近30所学校达成了合作,建立了与国外*高校的合作交流桥梁,为学生提供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的学习机会,设立了"海外升硕"合作项目。学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皇家路*、美国加州*欧文分校、英国斯旺西*合作开展了"加拿大*青年训练营""加拿大微留学(学期团)One Semester Program(OSP)""美国精鹰计划""英伦*堂""法兰西艺术沙龙""澳洲领航行动""奥地利文化体验营"等高品质国际项目。现已有近100余名学生前往欧美进行学习。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方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本着"打造行业,社会认同的高职学校"发展愿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拓展学历提升项目。建立"专升本"直通车,成为云南师范*商升本合作院校,专升本升学率连续多年在93.3%以上;其中,2018年459余名同学升入昆明理工*、云南财经*、云南民族*、西南林业*、云南农业*等多所本科院校学习。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云南建工集团、云天化等100余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学生在获得高校毕业证书的同时,还拥有相应的各类证书。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8%以上,连续五年荣获省教育厅就业创业工作二等奖、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奖。
十余年来,学校办学实力和专业优势不断增强,办学特色日趋突出,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2012年荣获云南省级文明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成为获得云南省高校思政课合格评估的民办高职院校。2016年顺利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内涵+特色评估",2017年成为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云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18年被评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高校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019年成为云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实现WIFI全覆盖,营造了智慧校园的良好氛围。学校全面提升学生住宿条件,打造学生精品生活空间。2017年成为云南省学生食堂"六T"管理达标单位。
学校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云南、服务滇中产业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工科为龙头,管理学等多*协调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为云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在北京北方投资集团董事会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志愿考生,若志愿未录满,录取非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严格按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所在地。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生考试院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口腔医学和护理12000元/年.生,其他专业11000元/年.生。终以云南省物价管理*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奖学金(8000元/生.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云南省*奖学金(6000元/生.年);云南省*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3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我校高职(专科)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分别申请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高额度为8000元/生.年)和*农业银行助学贷款(高额度为24000元/生.3年)。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和直招士官,根据相关政策均可获得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的补偿金额,不高于8000元/年.生。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悖时,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终解释权归云南城市建设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