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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新,2012年*税务政策餐饮业减免营业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日期:2021-08-01 09:05:02     浏览:431    来源:会计教学
核心提示: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新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12年*税务政策餐饮业减免营业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2021年小微企业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新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12年*税务政策餐饮业减免营业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2021年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变了,谁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餐饮业的税收政策,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重庆微型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餐饮相关行业税费优惠汇总,餐饮连锁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将自身利益*化!,餐饮酒店行业这8个关于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懂,因为可以节税!??。

1.2012年*税务政策餐饮业减免营业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2012年*税务政策没有减免餐饮业营业税的规定。2011年11月,*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绝大部分省市的起征点为月营业收入2万元。

2.2021年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变了,谁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工信部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小微企业的标准要变了!标准变更后,你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4月23日,工信部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次的修订主要集中在4点:修订了行业的分类、修订了划型的指标、建立了《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和增加定性标准。一、什么叫小微企业?如何界定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近年来,“小微企业”这个名词在税收政策文件上经常被提起,但是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和工信部划分“小微企业”却不是一回事。税收政策上提到的小微企业,具体落实到增值税、所得税上又有明确的标准:通过以上两个标准可以看出,即使是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也不一定就能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但是有些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则是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比如2021年中小微企业的社保减免、金融企业和小微企业借款的印花税减免等。而近日,该文件有了进一步的消息,小微企业的标准或迎来新的变化:为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统计局会同有关*开展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研究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二、具体修订内容1、行业分类的修订(1)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60%)。(2)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一划型。(3)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4)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八个行业门类归并统一划型。(5)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21)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2、划型指标的修订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3、增加定性标准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1)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2)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3)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4)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4、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管理*、*统计*会同有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信部的变化,不影响税务,税务局仍按照自己的规定执行。三、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同口径之下的小微企业其税收标准不同,享受的税费待遇也不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残保金、六税两费、两费一金等均对小微企业的界定都有其标准。1、增值税的小微企业(1)增值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或季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年是指连续12个自然月。2、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除了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外,还必须从事*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3、企业残保金的小微企业指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4、六税两费上的小微企业是指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是由省级人民*决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5、两费一金上的小微企业指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的纳义务税人。

3.*对餐饮业的税收政策

不能说是逃税,*人吃玩饭没有要发票的习惯,不能怪人家,这几年KFC他们在*都少交了至少几十亿的税,餐饮业应按营业税的服务业交%5的说,就是他每年的纯销售额乘%5,算一下能少交多少钱

4.安置随军家属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我是济南一家私营企业,想聘用残疾人、随军家属、军嫂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条件要求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该到什么*申请,请各位大虾指点,领导急要!!谢谢了!!!

5.重庆微型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朋友你好:申请的条件是这样的:1、申请人是重庆本地人(大范围,九区以外都可以)2、申请人是九类人群(除公务员以外的人士都是满足的)3、需要提供自己要经营的项目4、自有注册资金10万(注册资金的使用、调用权完全属于注册人),如果自己没有,可以申请担保贷款满足以上需求,提交相关证明 申请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2-5万的扶持资金得到的扶持资金只能够用于创业项目相关的支出,不能做为其他支出使用。企业的种类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是高科技类的或者电子商务方面的,受到的重视力度会大一点。九类人群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 “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如果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发送消息给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6.餐饮相关行业税费优惠汇总

  疫情尾声,复苏在即  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四步读懂餐饮相关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图看懂餐饮业增值税税收优惠(大图)一图看懂餐饮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图)一图看懂餐饮业行为税税收优惠(大图)一、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  (1)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3)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4.增值税可作期末留抵税额退税。5.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1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捐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征收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征收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因疫情防控取得的*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的规定扣除;  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等*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财产和行为税 1.房产税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  (1)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2)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其他困难情形详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其他困难情形详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四、社保优惠1.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2.2021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  3.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附: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7.餐饮连锁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将自身利益*化!

每个地方的饮食习惯不同,吃的东西也自然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地方饮食也在向*发展甚至向全世界发展。随着这些餐饮行业的发展,大部分餐饮企业都会有直营、连锁、加盟等模式,其中的利润是可想而知的,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也是很严峻的。那么怎样对餐饮企业进行一个良好的税收筹划呢?帮助餐饮企业实现利益*化。餐饮行业属于服务行业的一种,而服务行业普遍的通病就是成本的缺失,导致企业所得税较高。餐饮行业的成本无非就是一些人员成本、房租成本、上游购入的一些原材料而且兼职销售的也比较多,但是兼职销售成本是没有办法获得发票的一些上游原材料的购入也无法获得相应发票。总得来说餐饮行业的成本是非常低的,利润却是很高的。对于那些连锁企业来说加盟费用也是非常高的,加盟费这一块是完全没有成本的。虽然说餐饮行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很大,但是还是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来帮助餐饮行业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核定征收是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管是兼职、上游材料购入还是加盟费导致的成本缺失,都能靠核定征收进行业务往来解决企业成本问题,还很大程度解决了企业所得税问题。在有核定征收的园区注册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入驻园区享受园区核定征收核,核定个税0.6%、增值税1%、附加税6%,综合税率1.66%。园区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案例分析:某餐饮企业想解决1000万加盟费用,在园区注册成立个人独资后享受核定征收,缴纳多少税收?核定个税1000万*0.6%=6万增值税1000万*1%=10万附加税10万*6%=0.6万该企业如果使用核定征收税收优惠,1000万加盟费用只要缴纳16.6万税收。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联系小编。

8.餐饮酒店行业这8个关于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懂,因为可以节税!

核心提醒一:征3%或者1%抵扣9%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核心提醒二: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核心提醒三: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核心提醒四:“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企业所得税《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0年第2号):“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心提醒五:“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3年第8号)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核心提醒六:“四业”所得,应按规定暂免征经营所得的个税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四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应按规定暂免征收个税。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心提醒七: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核心提醒八:免征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财税【2012】7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新,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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