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职称*统一考试大纲,适用《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政部指定教材+考试信息+考试技巧+内部资料1.师资力量:主讲教师自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考以来,长期负责考前辅导工作,积累了十几年的教学经验,授课系统全面,详细讲解考试的难点、重点和疑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讲课极具感染力,富有激情,可使学员在短期内有快速显著提高。2.课程特色:主讲,合格率高;重点突出、难点精讲、考点清晰;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学员的应试能力;财政局指定的培训项目。3.考试级别及科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两种。初级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一)、(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对于跨年度、跨考区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它证件一并审核。4.报考条件:初级:1、持有深圳市有效会计证。2、高中以上学历或通过*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中级:持有东莞市有效会计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6)通过*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5.报考及考试时间每年11月报考,第二年5月考试,具体时间以报纸公告为准。
根据会计职称*统一考试大纲,适用《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政部指定教材+考试信息+考试技巧+内部资料1.师资力量:主讲教师自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考以来,长期负责考前辅导工作,积累了十几年的教学经验,授课系统全面,详细讲解考试的难点、重点和疑点,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讲课极具感染力,富有激情,可使学员在短期内有快速显著提高。2.课程特色:主讲,合格率高;重点突出、难点精讲、考点清晰;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学员的应试能力;财政局指定的培训项目。3.考试级别及科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中级两种。初级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一)、(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即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对于跨年度、跨考区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一份自行存档,一份报*会计考办备案,一份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它证件一并审核。4.报考条件:初级:。2、高中以上学历或通过*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中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6)通过*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5.报考及考试时间每年11月报考,第二年5月考试,具体时间以报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