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公司缴税标准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一文说清!建筑企业分公司应该如何交税?,建筑企业需要交哪些税?,建筑公司缴税,建筑公司通病:要交9%、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税筹?,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建筑劳务公司交税,收藏!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实务操作大全,请问:在上海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的详细标准???。
1.一文说清!建筑企业分公司应该如何交税?
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性,建筑服务往往需要跨省或者跨区进行,为了方便管理,也是为了迎合各地*对于税收的要求,总公司一般会通过设立分公司来进行运营。这样就带来了一系列财税问题,即分公司如何会计核算?分公司如何申报和缴纳税款?一、分公司是个什么鬼?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营业执照上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⑥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二、分公司如何会计核算?分公司一般会有两种核算方式即“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1、“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单独对其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建筑分公司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2、“非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所进行的会计核算,全面核算任务由总机构完成。非独立核算建筑分公司的特点是:一般由总公司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三、分公司如何缴纳税款?1、增值税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领取并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独立统计销进项,计算增值税额并定期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人资格可以不一样,比如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2)总分公司的销售额单独计算,比如总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总分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分公司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进销项是单独计算,发票开具系统、发票确认系统、纳税申报系统各成体系。分公司的进项不能抵扣总公司的销项,总公司的进项也不能抵扣分公司的销项,总公司支付的分包款由总公司差额扣除,分公司支付的分包款由分公司差额扣除。(4)总分公司之间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比如总公司向分公司销售货物,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分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总分公司之间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也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当然也有例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规定,经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按审批后的比例预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预缴增值税,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照2%预缴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异地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扣缴义务人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跨地区施工,即使工资由总机构发放,也必须由发放机构在工程所在地缴纳所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分公司的个人所得税是在分公司所在地代扣代缴。3、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因此,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因此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无需独立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的情况。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实际业务中,如果财务人员没有正确理解“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概念,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所得税分配表,因此被视同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4、其他税种除了上述4大税种,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其他税金,由各分公司独立完成申报缴纳,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1)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分公司按照企业自有房产价值和土地面积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时申报缴纳。(2)印花税分公司要根据签订合同金额、合同分类按比例计算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增值税额的相应比例申报缴纳。结论:实务中,大家往往会有这样错误的认知,即“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进行涉税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进行涉税申报。通过以上财税分析,可以看出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在税务征管层面,是不区分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税务征管都是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区别。来源:焦点财税(胡岚)本文为焦点财税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焦点财税
2.建筑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建筑企业需要交哪些税?说到设计行业,人们都知道利润丰厚,那么建筑设计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当然针对建筑来说的话,不管哪方面利润都高,所得税也自然就高,那如何才能针对性的合理解决建筑行业税负压力大的问题呢?这里的所得税,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建筑设计公司,本身利润高,但经常缺成本票,所以企业所得税高。而设计师们,自身价值高,设计图纸获得的报酬工资也高,所以个人所得税也难免会很高。而针对这两个方面,都可进行合理合规的税务筹划。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说涉及到的这几种税率,并从案例当中,来看看建筑业的企业有哪些税收筹划的思路。案例:老黄有个建筑公司ABC, 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接到一个单子,1500万的工程合同,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老黄向一般纳税人X公司采购了主料、并租赁了设备,不含税价格总共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Y公司采购了辅料200万。同时请W公司来做了一个工程设计,不含税价为100万。因此,老黄的这些业务可能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有: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1500*9%=135万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500*13%=65万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进项:200*3%=6万工程设计的进项:100*6%=6万增值税=135-65-6-6=58万在此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9%的税率,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以及现代服务纳税人6%的税率。同时我们做进一步的细化分析:1. 供应商的选择如果我们采购的辅料也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而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那么我们的进项就会变为200*13%=26万,而不是6万,足足可以多20万的进项。因此,在可以选择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企业,需要进行上游供应链的管理,尽可能选取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碰到有些地区就地取材,只有小规模供应商的,那么可以在进行价格测算后,进行重新议价,尽可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分清税率,享受优惠由于建筑业企业采购的货物或者劳务品种繁多,税率各不相同。因此,该分开核算的要分开核算,不要混在一起。同时,要注意可以运用的税收优惠。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也就是货物是按照13%,而提供的安装劳务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该分开的要按规定分开算,才能适用相应的优惠政策。现国内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法人无需到达现场,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对于企业更加方便快捷。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详细了解更多建筑企业交税问题可谘询腾博国际郑小姐(微信同号)
3.建筑公司缴税
建筑公司应缴纳哪些税? 答:一般来说,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应该缴纳3%的营业税.开具发票的时候次月申报并缴纳. 城建税按照实际缴纳营业税乘适用税率缴纳.同营业税一同申报并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营业税乘适用税率缴纳.同营业税一同申报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按照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缴纳. 采用按照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式
4.建筑公司通病:要交9%、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税筹?
建筑公司通病:要交9%、13%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税筹?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9%的建安税令人头痛,涉及销售采购增值税税率13%,及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大家一直都在寻求一个增值税、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方案。 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另外对大*建筑工程行业来说,税收存在缺进项的情况较多,主要体现在: 劳务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很多是农民工,工资通过老板个人卡发放,一方面无法列支成本,同时个人卡频繁资金流,存在风险。 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 而缺进项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安全的方式解决成本票入账问题,从而降低“利润”虚高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建筑业税负高达45%,如何合理税收筹划? 一、个人独资企业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过高(如股东分红)都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 节税案例 建筑材料销售收入1000万为例。企业必须缴纳25%的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这个税负可以说是相当重的。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5%-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2021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二、将合作的个人包工头转变成“建筑劳务、工程服务、工程款、劳务费、机械租赁”等多项内容,由个人包工头成立施工班组个体户。 例:浙江舟山某建筑公司,有30个小包工头带机械设备施工,让自带设备的包工头注册“机械租赁”类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及维修服务”。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三、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四、材料费、设备租赁、工程款、安装服务、运输费、河沙石子等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 自然人代开,*税率3%!!! 五、灵活用工模式 如何合理合法节税?是每个老板的必修课,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巨大的今天。
5.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是建筑服务,税率是9%。如果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清包工项目或者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这个税收政策没有截止日期。
6.建筑劳务公司交税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7.收藏!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实务操作大全
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可能情况,*种是收到预收款必须预交增值税;第二种是正常到工程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异地施工的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这两种情况下如何缴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又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关于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的相关税法规定详解1、关于建筑企业跨区经营增值税预交问题(1)哪一种跨区经营需要预交增值税?原来的*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只要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就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对此进行了调整,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自2021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于*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纳税人不再开具《外管证》进行税收管理,也不再预缴增值税。直接由分公司或总公司正常缴纳和申报增值税即可。(2)跨区经营预交税款如何计算缴纳?这里区分了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情况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情况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三种情况的计算基数都可以扣除当期支付的分包款,这个逻辑非常有趣,因为简易计税中有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分包款的规定,一般计税方式不存在差额征税问题,但是进项可以抵扣。但在预交时,为了公平起见,也为了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税收收入平衡,最终国税总局允许所有预征计算基数均可以扣除分包款。但分包款扣除是需要证据的。(3)可扣除的分包款应提供哪些证据链?这里的分包款必须是真实业务且当期发生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项目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第二,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的分包合同复印件;第三,当期分包单位向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前要求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供,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调整为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即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对分包的界定一定是符合建筑法要求的分包,那么只有劳务分包和专业技术分包才能符合要求,违规转包、直接分包和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分包均不能享受这个政策。(4)预交税款纳税义务何时发生?尽管是预交税款,但也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按时申报缴纳,这个预交的时间节点应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中明确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期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同时在公司所在地申报。关于这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建筑业来讲基本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时间节点,以后有机会会专门谈谈这个问题。2、关于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问题(1)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政策变迁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到底咋交税?其实是经历了重大政策变迁的。早在营业税时代,收到预收款就认定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营改增的时候其实是延续了这一政策,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这个政策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8号)文件将预收款交税规定作了重大调整,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备料款)不再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而是将其并入预交的范畴,造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两类预交的情况。(2)预收款增值税如何预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同异地施工预交增值税的交税模式基本相同,都是区分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而且都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算基数。具体计算公式同前面的计算,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也同前面的规定,不再赘述。(3)预收款增值税预交应该在项目所在地还是公司所在地?对于纳税地点问题,财税[2021]58号的规定是: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现行规定是什么?其实就是我们前面分析的异地施工预交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不再赘述。也就是说预收款预缴纳增值税的地点同正常预交增值税的地点保持一致,这样最终工程结算后施工单位收取工程款就不需要再次预交增值税,直接在公司所在地正常申报即可。二、预交增值税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无论是上面哪一种预交模式,都属于增值税预交,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在《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中,专门新增加了一个增值税会计科目——预交增值税,来清晰核算企业预交的增值税。案例A建筑企业项目为一般计税,2021年8月收到预收工程款(备料款)100万元,当月支付分包款5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0万元,当月预交增值税如何实施会计处理?1、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预收账款100万元2、计算应预交增值税按照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00-50) ÷(1+9%)×2%=9174元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9174元贷:其他应付款9174元3、当月月末将可以抵减的预交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175元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9174元再来看一个案例:B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工程款100万元,当月支付分包款5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50万元,当月预交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1、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预收账款100万元2、计算应预交增值税按照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00-50) ÷(1+3%)×3%=14563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14563元贷:其他应付款9174元因为简易计税科目直接可以核算计提、扣减、预交、缴纳等各种情况,建议在后面备注“预交增值税”。三、预交增值税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针对营改增配套政策,《*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特别增加了《增值税预交税款表》,我们结合上述A公司案例来填一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和扣除金额都是按照含税数字填写,这一点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数据口径不同。同时在增值税税申报表主表下方“税款缴纳”区域,还要将预征税额填写对应栏目:本文为焦点财税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焦点财税
8.请问:在上海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的详细标准?
具体的标准你可以参考上海地税局网站(百度一下就出来的)纳税指引中的相关规定!我这里说点其他的,外地企业一般都是从总公司国税,(如果没有国税登记就在地税)开局外出经营证明,拿到上海之后,在开局工程发票的时候,缴纳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外的所有税种!最近,国税总局发了一个文,说开外经证之后,也需要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缴纳0.2%的企业所得税,这个暂时没有*税务局执行,至少在我这里,只有极少数的税局又执行这个标准!具体可以打电话或者直接到税务大厅咨询!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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