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2023年我校面向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志愿考生。若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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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专业志愿考生。
第九条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录取,按照新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根据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我校承担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任务。该计划在湖南省本科提前批录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后学生须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与当地县级卫生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学校方可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大部分地区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到入学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事项,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湖南省内已投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