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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做账,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劳务税怎么做账呀,,请教大家

日期:2021-08-11 09:14:03     浏览:849    来源:会计教学
核心提示: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做账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财税处理,建筑公司 劳务的两大难题,建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做账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财税处理,建筑公司 劳务的两大难题,建筑劳务公司老板看这里:承接业务,财务、税务如何处理?一文说清!,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劳务税怎么做账呀,,请教大家,施工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的预储金账户,在给农民工发工资的时候具体流程是什么?,请问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后,会计做账用什么样的发票来冲减所开发票的金额?,请问有谁能提供建筑民工工资表格式和如何填写???。

1.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财税处理

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的制度,人工费用属于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建筑企业的总、分包单位应将其纳入工程款项的结算。一、总承包企业收取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借: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贷:工程结算贷:(一般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或简易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或小规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施工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已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异地项目就地预缴,本地项目不需预缴直接办理申报纳税,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票或带税率的普票。二、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一)总包代发由其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1、总承包企业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易计税项目的,全额计入工程施工成本;未能及时取得专票的,可暂按全额计入施工成本,待取得专票后自成本中冲回进项税额部分,不属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范围。2、分包单位会计处理1)计提工资:借:工程施工—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社保(单位承担部分)2)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等: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后: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工资)贷:工程结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承包企业应代发的民工工资,对于分包单位来说,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分包单位并未实际收取,相当于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民工三方之间的往来款项结算,可简化为一笔应收账款过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的,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总承包企业已实际代发了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已收讫销售款项,符合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分包单位提交给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民工工资表,要注明按实发工资部分发放。即,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是分包单位应实际发放给本单位民工的工资。分包单位应先编制工资表,计算确定应发工资额,减去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由总包代发实发工资部分。代发的实发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取得了含增值税的销售款项。(二)总承包企业代发的,由专业分包方将劳务再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一并视为支付给专业分包方的工程款项按建筑法相关规定,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方可以分包劳务作业。总承包方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将其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总承包方也要代发该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一并视为专业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总包代发的专业分包单位直接雇佣的民工工资+总包代发的由专业分包方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雇佣的民工工资例如:总包甲公司,发包专业工程给专业分包乙公司,乙公司发包建筑劳务给劳务分包丙公司。2021年10月,甲公司代发乙公司、丙公司民工工资分别为10.9万元、21.8万元。均采取一般计税,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了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1、总包甲公司会计处理总包甲公司,取得专业分包乙公司按30万元销售额开具的专票。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 3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贷:银行存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2.72、专业分包乙公司会计处理1)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民工工资后专业分包乙公司,取得劳务分包丙公司按20万元销售额开具的专票。借: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成本 2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劳务分包单位)21.82)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假设,专业分包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3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2万元。①计提工资: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15.1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12.1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 3②扣个人承担社保、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12.1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1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2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实发工资) 10.9③提交本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工资表给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专业分包乙公司,按规定开具销售额(不含税)30万元的专票给甲公司。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乙丙实发) 32.7贷:工程结算 3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3、劳务分包丙公司会计处理假设,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6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5万元。1)计提工资: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29.3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23.3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 62)扣个人承担社保、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23.3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 1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0.5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实发工资) 21.8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丙公司,按规定开具销售额(不含税)20万元的专票给乙公司。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实发工资)21.8贷:工程结算 20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确定第三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法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法规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分包单位民工工资,是由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交给总包方代为发放的。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是分包单位,所以,分包单位是个税扣缴义务人。如本文案例中,乙、丙公司各自对其民工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2.建筑公司 劳务的两大难题

建筑公司 劳务的两大难题1.民工的工资、个税社保2.规避用工风险

3.建筑劳务公司老板看这里:承接业务,财务、税务如何处理?一文说清!

建筑劳务公司承接业务,我们分为三种业务类型来看当中财税问题的处理:业务类型一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纯劳务作业的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公司(实质上是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方签订含有部分辅料和纯劳务部分的劳务分包合同。(1)财务处理*,在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税方法,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第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款通过公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的基本账户,劳务公司根据向发包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做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应收账款——劳务款”科目核算。(2)税务处理*,如果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则约定劳务公司企业在向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元”, 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第二,劳务分包企业(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在向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第三,劳务分包企业向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业务类型二如果劳务公司转型为专业作业的劳务公司,专业作业劳务公司与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签订 “内部劳务承包协议”。(1)增值税的处理:发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班组长或包工头是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的雇工或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时,为了激励班组长或包工头的工作积极性,专业作业劳务公司一般会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协议中一般约定以下重要条款:*,在“材料供应”条款中约定:所有的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动力全部由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行采购;第二,在“承包方式”条款中约定:班组负责人(包工头)以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以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在“经营所得”条款中约定:班组负责人(包工头)向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经营所得归班组负责人(包工头)所有。如果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只要承包人以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则以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统一由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班组负责人(包工头)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管辖下的农民工劳动报酬以工资表的形式在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发包人)做成本核算依据。(2)包工头班组长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班组长(包工头)管辖下的农民工从发包方获得的劳动报酬所得是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而班组长(包工头)获得的劳动报酬所得要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如果建筑企业或专业作业劳务公司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协议约定:班组长(包工头)以建筑企业或专业作业劳务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建筑企业或专业作业劳务公司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班组长(包工头)向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经营所得归班组长(包工头)所有,则班组长(包工头)获得的劳动报酬所得是“经营所得”,必须按照“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具体处理如下:*,班组长或包工头取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于税法规定,班组长或包工头取得经营所得可以选择按季度预交个税,其季度和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5000×12-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年度汇算清缴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5000×12-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班组长或包工头取得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二,班组长或包工头取得经营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和纳税申报地点。班组长或包工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项目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项目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三,班组长或包工头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资料提交要求。班组长或包工头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向项目施工所在地税务*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次年的3月31日,向项目施工所在地税务*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3)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农民工工资的税务处理。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用工形式,则非全日制用工的“农民工”为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员工,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支付给非全日制农民工的工资薪金列支成本费用,在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综合所得”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月减去5000元扣除费用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第二,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与短期(三个月、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用工且不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的税务处理。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与短期(三个月、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用工且不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的情况下,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务报酬,(按天、小时、工作量计算后的劳务报酬)必须保证每月在20000元以下。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代扣代缴。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的财务部每月发放农民工劳务款时,必须制作内部付款凭证或劳务款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上必须载明农民工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劳务款金额、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的笔迹。并依法履行申报代扣农民工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第三,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税务处理。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构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在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综合所得”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月减去5000元扣除费用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同时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和农民工要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缴纳社保基数是农民工的工资总额。第四,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如果劳务公司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按照核定定率征收方式一次性代征项目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则劳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对民工工资成本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给民工本人的月工资金额造工资支付清单表,作为成本核算凭证,不再向务公司(专业作业企业)注册地的税务主管*对农民工再进行全额全员申报个人所得税。(4)财务处理:分三种不同的合同签订而不同的会计核算*,如果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则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的农民工与建筑企业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因此,非全日制的农民工的工资在劳务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科目中进行成本核算。核算依据是项目的农民工考勤记录表、农民工工资表清单。农民工工资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发放。在会计核算凭证的后面附上有关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农民工考勤记录”、农民工工资表清单”和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如果劳务公司与短期(三个月、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用工且不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则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约定的劳务报酬(按天、小时、工作量计算后的劳务报酬)必须保证每月在20000元以下。建筑企业财务部每月给农民工发劳务报酬时,在会计核算上,应在“工程施工——劳务费用”科目上核算,而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科目上核算。在会计核算凭证的后面附上有关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劳务款结算单”、“劳务款支付凭证”和领取劳务款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三,如果劳务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务公司与农民工构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则农民工的工资在建筑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农民工工资” 会计科目中进行成本核算。核算依据是项目部的农民工考勤记录表、农民工工资表清单。业务类型三如果劳务公司转型为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则劳务公司与不同专业作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签订专业作业分包合同。*,专业作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税方法,直接向劳务总承包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劳务总承包企业直接凭专业作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第二,劳务总承包企业扣除支付给专业作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劳务款作为销售额,按照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第三,专业作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都是按照当地税务*的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4.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劳务税怎么做账呀,,请教大家

你们收到工程款,按全额纳工营业税。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你们支付的劳务费,劳务公司应该给你们全额开票,(注意,是全额,不是扣除工人工资的差额,而是全额。)。借 工程施工 贷 银行存款如果劳务公司开的是建安票,说明是劳务分包,你们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这个分包金额后再纳营业税(如果已经纳了营业税,就可申请退税或抵顶未来营业税)如果劳务公司开的是服务业票,说明只是劳务派遣,你们还是按工程款全额纳税。至于劳务公司扣下管理费后给你们的钱,那是工人的工资,你们只是代发,不是你们的收入,你不再开票给劳务公司,也不进行账务处理,要处理也只是往来,然后,直接发给工人。如果没有发够,余款也要退给劳务公司。严格说,工资应该由劳务公司去发。

5.施工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的预储金账户,在给农民工发工资的时候具体流程是什么?

施工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的预储金账户,在给农民工发工资的时候具体流程是什么?答:甲方打入预储金账户,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供工资表,给银行,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正常签合同。这个预储金账户里的款项,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建筑企业正常提供发票。银行发放流水建筑企业可以留一份备查。建筑企业做账和扣除的依据是劳务公司提供的发票,一般这种都是以劳务分包走的。社保和个税的风险由劳务公司承担,由施工方开预储金账户支付工人工资,是*的要求。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答疑老师简介:王侠,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19年财税相关工作经验,曾在某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先后担任财务要职及财务总监,现为税友集团高级业务研究员,具备深厚的财务管理实战经验及企业咨询服务经验。有合同审查、财务团队构建、财务制度及核算办法制定等实操经验,擅长建筑业的财税分析、内控体系搭建、风险把控等。更多财税实务问题,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轻松财税。以下书籍,电商书店有售。

6.请问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后,会计做账用什么样的发票来冲减所开发票的金额?

如果是*的话,你之前扣除管理费,已经把钱都打给他了,那么这笔发票金额应该就由*老板承担了如果你之前是这样做的借:预付账款-XX老板-项目贷:银行存款那么现在借:应交税费-营业税等贷:预付账款-XX老板-项目这样冲了

7.请问有谁能提供建筑民工工资表格式和如何填写?

我在北京一家建筑劳务企业里工作,平时操作的时候,工资表格式并无固定格式,可以自己按平时的习惯和要求操作,税款的话一般是在1600以下(北京1600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并无相关*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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