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增值税新规定2021年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21年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全了!,2021年增值税发票*规定!,2021年*税收政策,好消息!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原文+解读),湖北省增值税免税政策延期了吗??。
1.2021年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全了!
自2021年4月1日起有关增值税优惠新政很多,小编利用假期时间给大家整理全了,赶紧学习起来吧!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4种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提供5项收入免征增值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其中,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哦3、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留抵退税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确定。4、捐赠免征增值税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5、电影放映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7、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涉农贷款有关的增值税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9、企业集团内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10、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11、小规模起征点10万→15万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宣布: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全额按1%纳税。目前执行的是财税〔2021〕13号规定的,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除了以上宏观政策外,小编再给大家推荐一下地方优惠政策 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服务业总税负2.06%商贸业总税负1.86%建筑业总税负2.06%不需要法人到场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总税负不超过3.2%有限公司:增值税:以纳税总额的25%-40%扶持;所得税:以纳税总额的20%-32%扶持;增值税月度扶持,所得税季度扶持;不需要法人到场总部经济行业沉淀20余年,政商关系好,园区选择多,更多财税小知识及税收优惠政策,可随时留言咨询。
2.2021年增值税发票*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注重起自身的财务问题,毕竟一不注意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所以随时熟知相关的税务知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2021年增值税发票*规定,这七点您要多加注意!电子专票务必搞懂这七点 目前使用电子专票有以下注意事项1、电子专票格式为OFD格,非PDF格式,需要下载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目前,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税务机关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Ukey开具依托的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格式为OFD格式。需要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电子专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3、电子专票领票数量和纸质专票合并判断标准,限额同纸质专票。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试点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票限额应当相同。4、电子专票用途确认和纸质的一样。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5、电子专票文档需要保存。按照《财政部*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1〕6号)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6、电子专票非强制使用。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试点纳税人由宁波市税务局在纳税人自愿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确定。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7、电子专票查询真伪网站和纸质专票一样。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电子专票当然有很多优势,再也不用担心密码区超框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丢失了;再也不用耗费邮寄成本了;再也不用担心发票专用章盖错位了。当然,很多人担心电子专票重复报销的问题。其实这个并不用太担心,电子专票反而比电子普通发票更不会出现重复报销的事情,因为每一张专票我们都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不管是抵扣、不抵扣还是退税,每一张用途确认的过程就是查验和查重的过程。2021年增值税发票*规定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有需要核定征收、有限公司返税政策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
3.2021年*税收政策
2021年已经结束,迎来了2021年,税收政策有哪些变化呢?作为财税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经营者等都需要熟知。掌握好相关税务政策才能有效规避税务风险。从2021年1月起,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保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收模式。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单位应提前做好资金准备,以便及时到相关*办理相关业务。一、从2021年1月起,哪些政策不能享受了?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A、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可以免征增值税B、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C、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D、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开专票注意:纳税人在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优惠A、从2021年1月起,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专票的不允许抵扣。B、从2021年1月起,取消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3、企业所得税A、缓缴2021年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办理第三、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1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B、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地区有哪些?(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从2021年1月起,取消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 从2021年1月起,取消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3)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从2021年1月起,取消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超过2021年12月31日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企业需要评估一下是否继续利用税收洼地进行筹划。4、个人所得税优惠 2项免征个税收入2021年12月31日到期5、车辆购置税优惠A、从2021年1月起,取消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B、从2021年1月起,取消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6、印花税优惠 从2021年1月起,取消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10.500��pc
4.好消息!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原文+解读)
*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税务总局2021年3月31日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我们把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关注几下几点:Q1: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Q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答: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Q3: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答:《*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Q4: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答: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Q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Q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答: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来源:*税务总局办公厅
5.湖北省增值税免税政策延期了吗
湖北省增值税免税政策延期了吗:目前:没有相关2021年是否延期文件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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