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混凝土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商品砼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建筑企业购买商品混凝土,如何有效进行税收筹划?,建筑砂石贸易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无需进项直接核定!,建筑行业6%、9%、13%税率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好呢?,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新建混凝土企业税收有何优惠政策?,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文件呢???。
1.商品砼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税务局文件【2000年】37号规定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但是考虑到原材料来源没有专用发票,进项不足,所以实行6%简易征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2.建筑企业购买商品混凝土,如何有效进行税收筹划?
众所周知,由于地材材料砂、土、石料供应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混凝土生产企业采购地材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所以,*为了降低其增值税税负,允许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混凝土生产企业选择简易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与此同时,建筑企业作为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下游企业在采购商品混凝土时只能取得3%的进项发票,但是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供9%的建筑服务销售发票,这样,对建筑企业来说非常不利,无形中加重了税收负担。建筑企业如何通过改变经营模式增加商品混凝土采购的进项抵扣呢?本文将提供一种新的税收筹划思路,以供大家参考使用。一、商混站选择简易计税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规定的“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二、商混站选择简易计税开具专票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建筑企业购买商混税收筹划新思路通过对以上政策分析得知,建筑企业直接购买商品混凝土,通常情况下只能取得商混站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建筑企业改变原有经营模式,和商混站进行充分沟通,采取“自购水泥+委托加工”模式取得商品混凝土,采购水泥可以取得供应商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采购加工劳务也可以取得商混站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以此来缓解建筑企业的税负压力。(一)委托加工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例*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根据上述税收政策规定得知,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如果是受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者将原料及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加工货物交付委托方形成的委托加工业务,实质上是一项购销业务,不能视为真正的“委托加工业务。建筑企业可以提供主要材料水泥,混凝土企业可以提供部分辅材,最终加工生产商品混凝土并收取混凝土加工费,并开具13%税率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可以凭票进行抵扣。(二)案例分析光明公司为一家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每年向甲建筑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3000万元(不含税)。若采用甲建筑公司提供主材水泥,光明混凝土公司代加工商品混凝土,则光明公司应收取加工费800万元(不含税)。请问,直接购买商品混凝土和“自购水泥+委托加工”模式(采购水泥1000万元取得专票130万元),哪一种生产经营方式对甲建筑企业的税负更有利?分析:简易计税方式下,光明公司自行生产商品混凝土并销售给甲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3%=90万元;若光明公司采用受托方式生产商品混凝土并收取加工费,甲建筑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0*13%+130=234万元。可见,在光明混凝土公司采取简易计税方式下,甲建筑公司采用“自购水泥+委托加工”方式可以抵扣较多进项税额。四、结论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作出合理纳税筹划,采用“自购水泥+委托加工”方式取得商品混凝土,以节约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税收利益。同时需要注意,将过去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变更为"商品混凝土委托加工合同",水泥由建筑企业供应,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仅收除水泥外的加工费(含地材、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等)。来源:焦点财税(薛晓艳)本文为焦点财税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焦点财税
3.建筑砂石贸易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无需进项直接核定!
在建筑行业里,建筑材料是必不可缺的硬性条件之一。像一些河沙、石子、水泥等,都可以属于建筑材料,但这些材料基本上是没有进项来源的,都是从私人、个人手中买过来,然后再卖给建筑工地中间获取差价部分。进项为零,销项为13%,那么13%的增值税税负压力就出来了,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部分,也是建材贸易所需解决的问题。那么适合建筑材料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税筹星一起来了解一下。*种税收优惠政策:入驻江西园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和增值税的奖励政策。企业所得税直接按照4%的利润率进行核定,然后再按照25%的税率进行申报,其核定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并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而增值税则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部分奖励,地方留存为41%,奖励比例为30%~70%,根据企业的综合纳税情况而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例如:某入驻的企业10月缴纳增值税为100万元,在11月15日左右就可享受到28万元左右的财政补贴,直接以营业外收入或者财政扶持基金的方式打入企业账户。第二种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砂石等贸易,可以入驻重庆园区,年开票额3800万以内,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分红税所有税率加起来只有6.1%,完税后直接到法人或者股东的私人账户里。第三种税收优惠政策:若只是小部分的成本费用或者简易征收的进项费用问题,那么可以以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解决,代开金额为每人每年500万,代开税率为3%左右,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二种方式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办公,除银行开户以外,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地点、经营人员的情况下,只需要在园区注册一家公司,通过正常开展业务或者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即可享受园区内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4.建筑行业6%、9%、13%税率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好呢?
建筑行业6%、9%、13%税率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好呢?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人们对房屋需求量越来越大,到去年*建筑行业生产总值高达26亿2021万元,建筑行业利润高,自然税负就重。 建筑行业相关业务范围广,涉及部分外包、制造成本部分外包、向散户购买材料、水泥石砂低价购买等情况,不小心无法收回发票,后期工程完成后,却发现成本票严重缺失,企业所得税高的可怕。 因为建筑行业涉及的产业链比较广,所以增值税的税率6%、9%、13%也会根据情况而不同,并且经常无法获得全额抵扣的发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压力都很大!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在重庆、湖北、四川、河南、辽宁、上海、江苏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及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力。 那么,建筑行业6%、9%、13%税率是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 建筑行业涉及服务、商贸销售等等,(6%税率)对于服务类型来说,核定征收很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2.1%),一般纳税人0.5%-3.1%。 (13%税率)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当公司建材费用、材料费用、设计费用等不足的时候可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承接主体公司部分业务。例如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完成建材的购买,然后销售给主体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降低税负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核定,只用缴纳1%增值税、0.06%附加税、销售采购经营部0.25%~1.75%%的个税就可完税,综合税负3%以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案例解析:重庆江北建筑工程公司年利润为2000万元,而这2000万是需要提出来给股东或者下面的包工头的,正常缴税是这样的:企业所得税:2000万*25%=500万,缴纳分红税:1500万*20%=300万 *剩下的纯利润只有1200万了,800万的税确实心疼。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园区成立5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分包这2000万的利润,每家平均400万,并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公司2000万的利润都有成本的,也就没有其他的税了。而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内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8.4万 每家总纳税额为12.6万,综合税率为4%左右,5家个独的总纳税额为63万 (9%税率)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但对于大多数商贸销售来说,核定征收就有些问题了。首先就是增值税压力,税率13%,业务模式基本上是买进卖出,中间赚取差价,,卖出开的是13%的票,而买进的却不一定,没票或者3%的发票、13%的都有可能,那么中间的税负差需要公司自己解决,能取得13%是*。 建筑材料等销售性质的业务可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经销商,可以选择财政扶持政策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例:江苏南京建筑建材贸易X公司年营业额为上亿元,下游为一般纳税人Y公司,上游为多家小规模或者自然人组成,以下简称“上游”。X公司在上游买进上亿的建筑建材,有上千万都是无法取得全额进项的,而卖给B公司的时候需要开13%的增值税出去,赚取上千万的差价,那么X公司所需缴纳:年增值税缴纳3000万,所得税缴纳1050万。 这种情况建筑建材公司就可以通过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即所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扶持,比如现在在税收园区内注册有限公司Z。用Z公司承接采购业务,然后再卖给X公司或者Y公司。Z公司正常查账纳税,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 增值税扶持可高达1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扶持可高达294万元 除此之外,可选择自然代开,建筑企业的部分材料是从个体户和散户那里购买的,数量一多,不能拿回相关发票就有点亏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个人以自然人身份在散户处购买材料,然后个人才能向建筑企业出售材料。 综合税率不超过3%。 总结:建筑企业不管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都可以利用税收优惠的手段来降低和减少企业单位的税务负担,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在企业竞争压力激烈的今天,面面俱到才有立足的机会,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大,合理进行税务分析,相信我们企业之后会越来越好。
5.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不仅是因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导致税负高,更是没票据!遇到供应商不能开票,导致无法做成本,需要缴纳更多税金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一、劳务人员的工资支出。这是很大的一项占比,且很难取得相应的支出票据。 二、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四、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造成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这种情况下,建筑行业如何降低税收负担呢?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节税的*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现国内四川、河南、辽宁、上海、重庆、湖北、江苏、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 一、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1)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2)服务中心、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2.1%),一般纳税人0.5%-3.1%。 (3)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江苏南通戴总的建筑公司当月有1000万的销售额,出来工作人员成本费200万余元,那需缴纳的税是,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1000-200*25%=200万,附加税税率60*12%=7.2万,分紅(1000-460)*20%=108万。税款累计60+200+7.2+108约375万。 假如应用2个个人独资企业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享有核定征收。增值税(2021年期间可享受1%优惠政策)500*1%*2=10万,个税:20万,附加税:10*6%=0.6万,税款累计10+20+0.6=30.6万。 共计:375万比30.6万,合理降低税负80%以上 二、自然代开 自然人代开,*税率3%!!! 三、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同时,相较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的范围更广,可注册商贸行业、建筑行业、现代服务行业,完美解决税负重,缺票等难题. 四、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五、灵活用工 建筑业常常发生“用工荒“现象,招不到人,企业的损失可是相当巨大的。另外,建筑企业由于工程周期长,资金流动大,施工人员众多,社保负担比较重!灵活用工,一方面可以解决建筑行业大量的施工人员招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降低社保负担。 建筑行业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是有必要的。
6.新建混凝土企业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政策: 《混凝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7.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文件呢?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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