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华中涉外职业高中学校是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是首批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学校、首批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和长沙市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学校。自1994年以来,一直保持着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其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社会声誉位居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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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华中涉外职业高中
学校助学金管理和发放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助学金管理制度
1、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籍一、*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发给新生。新生和*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4、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助学金。学校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
5、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6、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我校学生资助金由财政资助专用账户——银行——直接打入受助学生开的银行账户卡。
7、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认定时要参照本市的城市居民低生活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8、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校按市职建处实际下达的资助名额执行。
9、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农村(包括县镇)与城市之间指标不能相互调剂。
11、学校助学金、免学费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有关文件。
(2) 拟定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的实施细则。
(3) 组织人员进行学生助学金、免学费、学费资助、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4) 组织人员认真审查学生申报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有关材料。
(5) 整理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料,及时上报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有关材料。并认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6) 将政策和上级的精神及时转达给学生,宣传到位。
(7) 协助银行办理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及时的发放助学金,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8) 接待学生关于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等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9) 按班级装订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以及发放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料,存档备查。
二、助学金发放制度
1、学生资助专款实行资助干部审核、校长审批、财务收支、单设科目管理
2、资助干部会同财务人员按照申报的人数和标准核准资助专款到帐金额,逐班制定资金发放明细表。
3、学校必须在收到资助专款一周内将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办理、收存好相关发放手续。
4、资金发放凭证必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班主任、资助干部签字证明。
5、资金签领凭证原件入财务档案、复印件入资助工作档案。
6、资助资金因故若有结余,经办人员要随时报告上级*,说明结余原因,请示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