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中式烹调师。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三级)、技师(二级)、技师(一级)。
申报要求
7.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7.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行政*审核认定,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职讪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技师、技师考核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