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南方职业2017年单招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7〕71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湘教考通【2017】8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我院招生制度改革并完善招生制度,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初步构建我院分类招考新机制,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决定2017年我院28个专业面向湖南省实行单独招生。
为确保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单招实施领导与组织机构 成立由张晓帆院长为顾问、何跃春执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单独招生的全过程规范管理,确保我院2017年单招符合教育部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规定,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招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考(测)试与录取规则、预录取名单等,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各环节的落实并对录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教务处与各系负责考(测)试工作的落实并对其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㈠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17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㈡报考条件:1.所有单独招生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高考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