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宗旨]
通过学习,使学员能独立处理所有会计实际操作,纳税和工商年检等事务,既能手工处理账务,又能电脑做账,并能进行财务分析,达到胜任企业主办会计的要求,为学员的就业和工作提供双重保险。
一、考试性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二、会计考试科目:
1、《会计基础》 2、《会计电算化》 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详细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报名登记表》
四、会计考试时间:
16年起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4次考试,一季度一次,一季度的*个月份安排网上报名,第三个月份安排考试
四、培训方式
1、手把手、互动式教学、难以记住的内容,会做录屏资料赠送学员。
2、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表格资料为教具。
3、以做为主、以讲为辅,少说多练,强调实用。
4、授课过程中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重点,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
五、培训效果
相当于会计实际工作2-3年的工作经验,能完全胜任中小型企业的主办会计工作。
六、颁发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设计格式、统一制定编号,省财政厅负责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通用。
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的难点分析
一、概念分析
1.违约金
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约定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法定违约金),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2.定金
定金是指,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
3.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2)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对比总结
1.违约金VS赔偿损失——主要区别
(1)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适用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定金VS赔偿损失——主要区别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是定金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定金VS违约金——主要区别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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