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程序包括:(1)企业申报;(2)税务机关审核。
具体区别如下:
(1)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其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
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预缴的所得税款,可以申请退还或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2) 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并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者营业机构在向总机构或者向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同时报送该分支机构或者营业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或境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填报企业分支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注:会计决算报表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表及其他有关附表,并附送有关的说明材料。
受赠资产是捐赠方给予企业的一种无偿赠予,它是企业投资各方所共有的财产。
问:我们养老院近期收到了某企业赠送的保健和运动器材,该如何确定受赠实物的价值?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九条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组成*和 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的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 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组成*和直属机构捐赠时,应该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 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组成*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因此,你单位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受赠实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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