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领导审定,并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单招录取分数线(部分专业、信息请咨询老师为准)
1、专业名称: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单招计划数:70 ,
2、专业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单招计划数:100 ,
3、专业名称:应用电子技术,单招计划数:70 ,
4、专业名称:环境艺术设计,单招计划数:120 ,
5、专业名称:室内艺术设计,单招计划数:190 ,
6、专业名称:数学教育,单招计划数:170 ,
7、专业名称:临床医学,单招计划数:160 ,
8、专业名称:硅材料制备技术,单招计划数:150 ,
9、专业名称:储能材料技术,单招计划数:150 ,
10、专业名称: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单招计划数:155 ,
11、专业名称:健身指导与管理,单招计划数:85 ,
12、专业名称: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诺浩校企合作班),单招计划数:165
13、专业名称:作物生产技术,单招计划数:130 ,
录取程序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预录考生。
2、公示预录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预录名单按规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被学校单招录取的新生不可调换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学习。
5、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无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统招新生完全同等待遇。
6、未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1、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领导审定,并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单招录取分数线(部分专业、信息请咨询老师为准)
1、专业名称: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低录取分数:90
2、专业名称:建设工程监理,低录取分数:160 ,
3、专业名称:应用电子技术,低录取分数:210 ,
4、专业名称:环境艺术设计,低录取分数:180 ,
5、专业名称:室内艺术设计,低录取分数:160 ,
6、专业名称:数学教育,低录取分数:180 ,
7、专业名称:临床医学,低录取分数:60
8、专业名称:硅材料制备技术,低录取分数:180 ,
9、专业名称:储能材料技术,低录取分数:180 ,
10、专业名称: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低录取分数:160 ,
11、专业名称:健身指导与管理, 低录取分数:120 ,
12、专业名称: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诺浩校企合作班),,低录取分数:145 ,
13、专业名称:作物生产技术,低录取分数:85 ,
单招*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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